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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身份证重号应予国家赔偿
www.fjnet.cn 2011-05-20 18:44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河南信阳罗山县大学生黎灵(化名),因身份证与他人重号遭遇多方困惑而诉诸法律,最终,法院判令当地警方履行更正的法定职责,并赔偿原告损失225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有150万人的身份证重号,由于身份证的特殊性,所有与该身份证号码挂钩的业务和证件都受到影响,让人感到十分苦恼。(5月19日《大河报》)

据了解,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由于当时技术手段落后,编号工作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加之参与登记、编号的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由此产生了一些重号、错号。等到第二代身份证出现,实现了身份证全国联网,重号问题才浮出水面。身份证重号给当事人求学、就业、买房、出国等带来一系列麻烦,甚至会导致警方抓错人的无妄之灾,必须尽快予以解决。

我国《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事实上,自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已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但身份证重号并非简单的一改了之,而是牵一发动全身,与此相关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公积金账户、房产证、银行存折等都需要重新办理。有人算过一笔账,重新补办护照要200元,补办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也得花近百元钱,再加上照片的费用和误工费、交通费,要将所有与身份证相关联的证件或账号改过来,花费将近千元,这还不包括其中遇到的种种麻烦带来的损失。

目前各地在办理重号更改时,公安部门往往免费为改号者办理新的身份证,但至于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证件更改带来的费用或损失,都是由居民自己承担。这让许多当事人大呼冤枉。身份证重号是公安机关工作造成的失误,居民自身并无过错,因此,在纠错成本分配中,公安机关承担“小头”,居民代人受过却要承担“大头”,这显然有失公平。

大学生黎灵为身份证重号问题诉诸法律,成功为自己讨回公道。然而,放眼全国,150万人身份证重号是一个庞大群体,如果都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维权,社会将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费时又费力。因此,建立一个快速便捷的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事实上,对于身份证重号问题,完全可以而且应该给予国家赔偿。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国家机关工作违法失误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国家应赔偿公民直接财产损失。诚然,手工管理存在技术上的先天缺陷,但出现重号关键还是公安机关把关不严,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理应承担过错责任。从法理上看,虽然相当一部分重号问题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但损害结果发生在法律颁布之后,就应该得到赔偿。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对身份证重号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一方面加强与银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开通换证绿色通道,酌情减免费用;同时,科学量化重号给当事人造成的时间和金钱损失,酌情予以补偿。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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