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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收入分配 仅调个税还不够
www.fjnet.cn 2011-06-17 09:29  苏振华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发表了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占15%,而近85%的意见要求将起征点调高到3000以上。

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还一居室的每月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有如此多的网友发表意见、且反对意见如此之多,很正常。这些意见显然也都是合情合理的。全国人大既然“原汁原味”地坦然公布了网友的意见,那么没有理由怀疑人大将采纳多数网友的意见。故而,下一调整方案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值得期待。

对个税起征点方案积极发表意见,表明了公众对提高收入水平、拉平贫富差距的意愿非常迫切。我国三十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国民财富得到了极大的积累,但在国家与民众之间、不同阶层的民众之间,对于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程度是不一样的,一直以来国家税收增长速度都远高于民众收入的增速,且社会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结构,让广大民众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是一个亟待面对的问题了。

但是,即便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甚至更多,对改善收入结构的意义也是极其有限的。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73202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仅为4837亿元,只占总税收的6.6%。 2010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那么最粗略地估算,即便是把个税取消掉,全国人均收入的增加也是极为有限的。所以说,希望通过调高个税起征点来根本性地改善收入水平,是不现实的。

民众对调整个税起征点寄予巨大的热情,其实是不了解我国的税收体制所导致的。事实上,我国的税负主要是由间接税构成的,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税项。这些税项是由企业缴纳的,但并不是真正由企业来承担,而是加到了商品价格里、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2010年中国人均纳税5463元,但各个项目下的个税只占361元,而5102元的税是通过间接税征上来的。对于这361元的个税,民众有直接的感受,而其余的5102元的税收,由于是由企业缴纳的,民众或许因为不了解这一信息而误以为与己无关。

另外,目前以个人而不是家庭作为个税征税对象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假如一个3口之家,只有1人就业,月工资是4500元,而人均收入只有1500元,但这个家庭每月须交纳个税86.2元。另一个3口之家2人工作,每人月工资2500元,但他们却都不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纳税,家庭收入5000元的反而无需纳税。

管理部门总在强调,目前以家庭作为计税单位现实中有困难,但这完全是可以通过建立一种退税体制来弥补。如在年底,总收入低的家庭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收入证明,来申请退税。这一制度操作起来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

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个税起征点如果调整得更高,受益的将是相对高收入的群体,这将拉大贫富差距。这一看法符合事实,但在今天中国社会的金字塔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拉平收入差距,应该既做加法又做减法。加法的对象应是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政策应以提高他们的收入为目的;减法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比如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们。以中等收入群体受益作为反对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是不符合培育中产阶层这一根本目的的。

还须认识到,改变税制仅仅只是调整收入分配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一次分配的结构,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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