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向社会征集意见;7月10日征求意见已结束。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京华时报》7月11日)
纵观媒体报道,笔者发现,无论“精神卫生立法”,还是郭俊梅甚或徐武“被精神病”,总之,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没有离开“被精神病”一词。
笔者认为,公众及媒体应理性介入“被精神病”舆论。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按照这个研究结果,徐武、郭俊梅等“被精神病”个案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
然媒体为何独独对郭俊梅、徐武等“被精神病”个案“情有独钟”呢?从传播学来看,笔者认为,媒体过分关注与解读徐武、郭俊梅等,并将此类事件大都冠名为“被精神病”事件,其中也不乏刻板成见”与“标签理论”的色彩。因为任何舆论在展示着力量和宣泄激情的同时,也会包含着某种“门户之见”。
媒体呈现与构建的“被精神病”舆论,无外乎是,通常表现为不该被收治的健康公民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精神病治疗,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尤其人身自由受到了严重威胁;公民投诉、申诉、起诉受到限制,且住院期间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纠错机制。公民要出院也只能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以社会学家莱默特(Edwin M.lement)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的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来看,媒体报道和关注徐武们“被精神病”这一系列事件,早已使用了“被精神病”的标签和成见并使之合法化,特别是媒介经常对这类事件进行“被精神病”式的刻板印象式的报道和强调,加深了公众的这种刻板成见,这当引起媒体和公众适当的反思。
大众媒介对徐武等事件的报道,究竟插入了多少刻板成见?媒体在此类事件中所营造的公众舆论,是否影响了人们对“被精神病”这一议题的判断和评价?因为我们对具有广泛影响的公共事件充其量只能了解其中的某个方面或某一片段。
正如6月13日《法制日报》所说,对精神疾病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聚焦于三类问题:一、如何充分保护精神疾病或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二,如何减少或避免精神疾病或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危害他人事件的发生;三、正常人与正常人之间发生的“精神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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