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天津车主许云鹤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反被老太一口咬定撞了她,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40%责任,赔偿10万多元。这一案件引起舆论热议,被称为天津版“彭宇案”。(本文标题为方便起见,暂且采用这一说法。)8月22日,本案二审开庭,双方律师展开激烈辩护,相关事实依旧扑朔迷离,最终并未宣判。
南京“彭宇案”人尽皆知,不用多介绍。此案表面看上去与“彭宇案”如出一辙,甚至连一审判决结果也一样是由被告承担40%责任。但是,这么贴上标签,实际上等于给案件下了论断。这样一来,相关事实便可能被遮蔽,从而影响人们的独立判断。
例如,针对许云鹤的“好心扶助”说,王老太家属注册了微博,指责许撞人抵赖。那么,事实会不会是这样:许云鹤驾车撞到王老太,事后为躲避赔偿,利用舆论来为自己辩护?要知道,自“彭宇案”发生后,这类说法很容易引起公众同情。而从目前来看,尚不能排除有这种可能性。如果事实真的如此,舆论却就直接把本案称作“彭宇案”,岂不是反倒帮了非正义的一方?
当然,一审判决本身也是疑点重重。
本案关键点是许云鹤有无撞到王老太,或者是否应对老太跌倒负一定责任。在这方面,双方都没办法给出确凿证据。法院判决书也指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老太身体有接触,但也不能排除没有接触。既然证据并不充分,如此判决是否依法有据?法院又认为,假设原告自己摔伤,由于二者距离只有四五米,突然发现车辆驶来,原告“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因为原告受惊吓,被告就要承担一定责任,那么以后看到有人摔倒,难道人们不仅不能上前帮扶,还得绕着走?可见,法院判决过于含糊,确实很容易产生误导作用。
但是不管怎么说,本案事实真相尚且不明,所以目前不能急着下结论。特别是,舆论在评点议论案件时,不可把话说死,更不能轻率贴标签,以免被人揪着鼻子走。舆论批评目的在于呼吁真相、追求正义。至于最终如何判决,则有赖于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舆论不能取代司法,司法应遵从事实和法律,这样舆论与司法才能取得相对平衡。
就算这个案子与南京“彭宇案”类似,更多暴露的也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问题,并不能过分夸大案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像“彭宇案”中徐老太的做法以及法院的判决都是极其罕见的,所以才会引起那么大关注。这也表明,固然应当警惕再次出现类似判决,但舆论情绪却不应受相关判决结果影响。不妨想想,难道就因为有人救死扶伤遭受冤枉,从此后就不该做好事了吗?这种想法和逻辑显然极其荒谬。如果有人拒绝向善,却把责任推到一两个案子头上,那只能说明他没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也不敢面对自己的内心。
有些人把这个案子称作南京“彭宇案”翻版,或许体现了人们的担忧,却不利于求解真相。或者说,公众尽可根据自己的看法作出评判,但媒体舆论在其中应起到隐恶扬善的作用,而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刻意去渲染和夸大案件的负面效果。特别是,南京“彭宇案”已有被夸大之嫌,这时候媒体再片面地对案件进行“归类合并”,很容易走进舆论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