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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道德“拾荒”?
www.fjnet.cn 2011-10-17 22:16  李靖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13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佛山黄岐的广佛五金城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面包车撞倒2岁女童后逃逸,路人无人伸援手,接着又有一辆车从其身上碾过,在前后7分钟内共有18人路过没有出手相救或打电话报警,直到第19位也就是一名拾荒阿姨发现后将其扶起,但是手上女童就像面条一样再次倒地,拾荒阿姨呼喊救人,在附近的女童妈妈赶到现场将其紧急送往医院。(2011-10-17《都市晨报》)

在翻阅这篇新闻时,笔者恰巧看到当天的另一则新闻,四川自贡一群动物保护者通过微博集会,发动200人前往当地收狗站解救数百只土狗,经过26小时僵持终于以83600元买下这批狗。一边是对频临死亡的幼童见死不救,避恐不及地躲开,一边则是为了被贩卖的土狗而大动恻隐之心,主动解囊相救。同样是生命,为何境遇如此之大?难道同胞的生命竟不及区区几条土狗?

人情冷暖,何至于斯!答案似乎再明白不过了,近年来屡禁不止的“碰瓷”行为,早已让路人形成了过度自我保护的共识,宁愿被道德谴责,不能被反咬一口。其实,一日建不成罗马,“女童被碾无人扶从”便是“老人倒地无人扶”的蔓延效应,其背后便是见义勇为者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做好事反受牵连,终将酿成道德滑坡的苦果。

因此,既然南京彭宇、天津许云鹤、南通殷红彬等行善者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又岂能让18名漠视的路人来背负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我们都谴责18名路人的麻木不仁,但是此事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应从法律层面加以反思。实际上,在欧洲国家,专门设定了“见死不救罪”,对不援救行为处以刑罚,在见死不救事件频发的中国,其实早就该有这样的法典。当然,法条中不能少却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

此次见死不救事件还暴露出世道人心的失范。不能武断地把见死不救完全归咎于法律的缺席和社会风气的败坏,18个路人的冷漠毕竟源于内心顾虑,比起第19个出现的拾荒阿姨,18个路人有文化、有见地、有能力,但却因为心中的警惕和顾虑,却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如果每一个路人都不把自己当做“路人”,都能够勇敢地踏出第一步,悲剧还会发生吗?碰瓷还敢出现吗?

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来了四月走。“学雷锋”都走了样,助人为乐就只能流于表面,当真正需要施救时,“学雷锋”便成了奢望。万幸的是,我们还有给道德“拾荒”的第19人,不是吗?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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