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委殴打女记者牛气何来
www.fjnet.cn 2012-02-15 09:01 李天扬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关条例。像这样的殴打事件,即使报了警,大概也只能按普通治安事件处理。 这年头,似乎谁都敢对记者大打出手。以往的案例,不提了,上网搜一搜,实在不少。最新的这一起,打记者的是堂堂广东省政协常委。 此人名叫刘伟宏,她的另一个身份,是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她自己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深圳商报关于“怡景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的报道。谁料,她竟当街挥拳殴打了深圳商报的女记者,并扬言“我打你怎么了?”真是气势汹汹。 打人,总是违法的。这不,14日下午,刘伟宏来到深圳商报社,承认打人不对。是非是如此分明,让人不解的是,一名政协常委,肩负着参政议政、为民建言的神圣使命,法制意识应该远超常人才是,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巧的是,就是这名政协常委,一个月前,在广东两会上,也曾成为“新闻人物”。那是因为她的一番发言。1月15日,刘伟宏在大会发言时,当电脑语音提示剩下最后一分钟后,她急忙三度感谢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肖耀堂把她带进政协。她说:“我20多岁还是个小姑娘时来到广东,遇到不少坏人,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我跟部长讲想加入政协……”引起会场一片笑声。原来,刘伟宏加入政协,竟是“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难怪法律意识淡薄如斯。 刘伟宏怕弟弟妹妹受欺负,就想办法加入了政协,她当委员已经15年了。想来,有“政协常委”的光环在,一般人是不敢欺负他们姐弟了。难道,有了这个光环,就可以欺负别人了,就可以打记者了? 众所周知,记者被打,都是因为从事舆论监督。这一次,也不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殴打记者,是向舆论监督叫板、向公众示威。按理说,记者的采访报道,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代表公众行使监督权,记者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腰板硬得很才是。可惜,在现实生活中,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常常受到粗暴对待,记者挨打,亦非个别。 目前,关于记者采访权益的保护,唯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相关通知里有如下表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关条例。像这样的殴打事件,即使报了警,大概也只能按普通治安事件处理。 打了记者,也没什么了不起,这大概就是刘伟宏们的牛气所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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