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官样理由”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www.fjnet.cn 2012-02-15 15:59 郭 鑫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此事引发网民质疑。(2月14日 南方日报) 为了解救被抢的邻居,潘辉强被歹徒砍了三刀,差点丢了性命。这种行为在一般人眼里绝对是见义勇为。但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时,却被有关部门给挡了回来。理由一是潘辉强有案底,有前科,不好申报;二是经费紧张,申报名额有限,没评上。但这两个理由都有些站不住脚。 对于何为见义勇为,如何奖励和保障,国家和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说有犯罪前科和案底的人,不能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如果一个犯过事的人,如能重新做人,而且是做个好人,社会应该接纳和欢迎,而不是歧视和排斥。如果因为有过前科,就不准申报,这相当于告诉他们,你们没资格见义勇为,社会不稀罕你们做好人、做好事,这是赤裸裸的歧视。可以说,以有前科为由拒绝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而有关部门称经费紧张,没钱表彰更是一种托辞。虽然见义勇为者并不是为了获得褒奖才去救人,做好事。但褒奖却是对他们行为的肯定和认可。同见义勇为者的义举相比,物质和金钱奖励微不足道,但却也能给一些受伤或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者一些帮助。贵溪市有关方面以费用紧张、名额有限为由,拒绝给潘辉强申报,不但违反了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规定,也是极经不起推敲的。贵溪市准备给201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的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多了一个潘辉强,贵溪市难道就负担不起了吗?一辆公车,一顿公宴,花费想必都比这个多得多。如此做法,显得太过小家子气。 不欲褒奖,何患无辞?不管是有前科还是没有钱,看似冠冕堂皇,实则都是“官样理由”。以此拒绝褒奖一个见义勇为者,让好人流血又流泪,不但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亵渎,也寒了一颗滚烫的爱心,对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都不利。 潘辉强的遭遇,不单暴露出当地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和保障长期缺乏投入的问题,更反映了当地有关部门对弘扬社会正气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执行见义勇为相关规定时思维僵化,缺乏变通和担当。如果申报如此繁文缛节,困难重重,这不但会打击见义勇为者,也会让其他人望而却步。到时候,即便拿出更多的钱来“悬赏”,恐怕都见不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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