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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遭抢行实质上是个法律问题

www.fjnet.cn 2012-02-21 11:22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云南过桥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还将“簋街消防车遭抢行”拍了段视频传上网。视频中显示,用餐高峰的簋街异常拥堵,消防车行驶缓慢,还遭一辆车并线抢行。(2月19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救火的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途中遭抢行,确实是广大司机低素质的结果,折射了国民素质低下的事实,只顾自己早点回家几分钟,无视火灾中的严重损失,无视社会公共利益。不过,笔者认为,消防车遭抢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道德和国民素质问题,从本质上讲更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必须从法律视角解读和解决。

事实上我国法律赋予消防车与救护车、警车等承担特殊公共服务职能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的“特殊路权”,消防车在执行紧急公务期间,过往车辆给消防车让路、让行不是公民的一项公德行为,而是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这一点只要是考取驾照的司机都非常清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都明文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换言之,消防车遭其他车辆抢行实质上是一起违法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司机素质低下的道德行为。

再者,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这条规定,与消防车并线超车的社会车辆实质上就是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但是,公安部门并没有对于抢行的社会车辆予以处罚,这说明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事实上社会车辆敢于抢行正是认准了罚不责众这一条,摸清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秉性,不会对于抢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惩处。

其实避免消防车遭抢行的丑陋现象再次上演,关键不是提高司机的素质,呼吁司机主动给消防车让路,而是切实确保消防车的优先通行权,逼迫司机主动给消防车让行。主要就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拒绝给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让路的社会车辆依法严惩,不可轻饶,不能因为抢行的社会车辆数量过多就不予处罚,而是毫无力道的道德谴责。当然也要杜绝消防车等特殊车辆滥用特权的行为,严禁消防车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期间滥用“特殊路权”,尤其是别让警车有事没事按着警铃乱开道,以缓解公众对于消防车滥用“特殊路权”的抵制情绪。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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