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更应反思学校行为
www.fjnet.cn 2012-03-14 17:43 李建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无独有偶,3月13日南方网报道,小文(化名)是德园学校二年级4班的学生。9日下午在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徐丽萍的课堂上,徐让她收齐班上43名同学的作业本。“我没有理解老师的意图,不知道是上课收,还是下课收,所以没动。于是,老师就让我站出来,高高地举起双手,然后趴在课桌上。接着,老师就脱掉了我的裤子,让我在班上走一圈。”此事发生后,校方表态:若情况属实将开除老师。 无论是脱裤示众的徐老师,还是让学生吃垃圾的张老师,他们被自己的不理智砸了饭碗。可是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当老师犯错后就能对老师开除了事吗?显然不能。首先,老师所犯错误是否符合我国《教师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开除员工的情形;其次,应该符合相关程序,例如给予老师开除处分的应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老师有申诉权,以维护老师的合法权益等。 两位老师不由分说被开除了,笔者不是认为她们情有可原不应该被开除处分,而是以为学校对老师的管理何尝不是一种体罚?在我看来,这才是老师体罚学生的根源。当下许多学校对老师管理缺乏民主性,对教师的管理主要靠行政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只要求老师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要求等整齐划一地进行,忽视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生活中的民主性;甚至学校为了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处处时时强制老师无条件服从,使老师压力无处释放,导致有的老师甚至把学校对老师的压力转稼到学生身上,当看到学生犯错时无所不用其极,于是体罚学生就发生了,也就成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老师体罚学生,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指责老师缺乏职业道德、不遵守法律法规等,更应该反思学校行为,如如何进行校园管理,在老师管理中是否做到民主科学等,只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才能消除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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