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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立法是新起点远非终点

www.fjnet.cn 2012-04-11 08:50  张枫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于10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4月10日《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显得十分迫切。如今,在万众期待中,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而起草部门汲取公众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出多处较大修改,更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使条例更加全面客观,确保切实可行。

应该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让此前一次次陷入校车之殇的社会感到欣慰,法律的威严和刚性无疑能够为校车安全增添了一个厚重的砝码。然而,一纸条例能否护佑校车驶入“安全通道”,是留给社会的新的思考题。就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前一天,广东阳春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2名儿童死亡,15名儿童不同程度受伤,提醒我们校车条例公布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呵护校车安全仍待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强化制度执行。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决定了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以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的规定为例,既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警示,更是对执法部门的考验,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一旦出现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无疑会加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侥幸心理,难以形成校车优先意识,而法律也只能沦为徒具观赏价值的花瓶。因此,维护校车安全必须强化制度执行,从受罚“第一人”抓起,树立社会公众对于校车的敬畏。

其次,塑造汽车文明。校车事故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当下汽车文明缺失的缩影。尽管我们已经跻身汽车制造和消费的第一大国,但安全行驶、礼让三先等文明驾驶意识却远未形成。不改变马路竞争的“丛林法则”,校车安全就不可能“独善其身”。试想一下,如果公交优先尚且难以保障,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的校车谈何优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违章惩戒,只有不超载、不超速、礼让“优先车辆”内化为每个驾驶者的自觉行动,校车才能畅通无阻,平安出行。

此外,更重要的是,厘清政府职责。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无不与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的职责密切相关。撤点并校,使得一些农村孩子不得不坐车到离家十几公里、几十公里的学校上学,增加了出行的安全风险;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学校办学经费缺乏,又让校车超载成为普遍现象;一些乡间道路颠簸不平,质差路险,更进一步将校车推向危险的边缘。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于各级政府是有力的鞭策。希望有关方面尽快拿出配套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履行职责,扮演好校车安全的守护神。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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