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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决策"纠错"机制,掌声之外还有期待

www.fjnet.cn 2012-05-29 10:32  观点PK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政府日前发布《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建立健全八项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厦门各级政府将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决策失误引发重大问题,将果断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5月28日《海峡导报》)

“纠错”制度只是手段,不出错才是目的

在民众对于政府决策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要求政府决策更加科学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厦门市出台这样的规定,把行政决策“纠错”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展现了自己建设法治政府的诚意和决心,更是搔到了民意的痒处,应该给点儿掌声。

严格的决策纠错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放大政府部门的责任心,让市民少跟着操点儿不必要的闲心,但是很显然,我们必须明确的是,“纠错”机制只是督促政府部门科学决策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无论是制度的设计者还是市民,对于“纠错”制度的震慑作用的期待要远远大于其惩罚作用。换句话说,相对于如何纠错,如何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为自己的错误决策买单,我们更希望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能读懂建立行政决策“纠错”制度的深意,基于对“纠错”制度的敬畏而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毕竟,政府部门的错误决策会影响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事后的追责再严厉也不过是亡羊补牢,不可能让时光倒流彻底消除负面影响。一个被频频启动的“纠错”制度给我们的第一印象不是问责的严厉,而是担忧,要知道,对于市民而言,大家更希望政府少犯错甚至是不犯错。

我们很乐意看到行政决策“纠错”制度成为悬在各级政府部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希望在“纠错”制度的震慑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策时,规划再认真一点儿,考虑再周全一点儿,论证再科学一点儿,倾听民意的态度再谦恭一点儿。一个让官员们感受到它的“无处不在”却又“英雄无用武之地”的“纠错”制度才是最理想的状态,才能真正让政府决策保持应有的理性,才能真正让市民感受到厦门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给整个城市带来的改变。(温国鹏)

   建立行政决策“纠错”制度是理性的回归

继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建立听证制度,充分吸纳各方科学、合理、有价值的意见之后,厦门又推出了行政决策的“纠错”制度,可见本届厦门政府在努力打造一个高效政府,提高先生决策与执行水平方面的决心与行动,值得赞赏。

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到行政决策的“纠错”制度,都表明一种态度:政府对自己的认识,从全知全能到视野有限、能力有限,也会出错。这是一种很了不起的进步,是一种理性的回归。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也是人,其知识、精力、理念、能力等等也可能会有种种的限制与问题,很容易形成“拍脑袋上项目,拍胸脯代论证”,最终由于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异地当官的决策怪现状。

决策是有严格的原则与程序的。一项决策是否最终被认可,其条件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后果的无害性,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在我们的行政决策中,有不少并不是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一一进行衡量并最终作出决策的。如此做出的决策,当然不是科学决策,不是科学决策,就可能问题多多,这就需要纠错。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管理的职能中既有决策,也有监督与控制。通过监督而实施的控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纠错机制。只是由于我们的管理,虽然名义上都叫做“科学管理”、“科学决策”,但实际上根本相差十万八千里。因此,也需要强调一种对错误决策的强制的纠错制度。

可见,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行政管理,决策中的纠错制度都应该是不可或缺的一种配套制度。

当然,认识到了这种制度的必要性之后,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而切实可行的决策纠错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还需要下更大更深的功夫。(陈家沛)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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