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伤者家属免于“救父舍母”的残酷?
www.fjnet.cn 2012-06-11 10:38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27日,17岁女孩罗惠月的父母遭遇车祸,重伤住院。罗惠月家中经济困难,爸爸妈妈都要钱做手术,罗惠月艰难抉择后,决定先让爸爸做手术,再想办法给妈妈筹手术费。6月8日,爸爸做完手术已开始康复,可她再也没钱给妈妈做手术。妈妈伤势严重,不及时手术或会瘫痪。(6月10日《华西都市报》) 早在2010年5月31日,成都市就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发放垫付工作,按照成都市的相关规定,事故当事人或家属可以通过交警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而就这一起车祸而言,无论是发生车祸的蒲江县,还是接受救治的医院所在地郫县,在行政区划上都属于成都市。也就是说,按照相关规定,罗惠月是可以通过交警来申请救助基金的。 但是,遗憾的是,在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从抢救助到药费、护理费,所有的花费都是17岁的罗惠月筹集来的,根本没有救助基金的影子。有人或许会说,这不怪交警也不怪救助基金,而是罗惠月没有申请。诚然,按照规定救助金是需要申请的,一个涉事未深的17岁小姑娘可能对此一无所知,但是,作为经验丰富又熟知相关政策的交警,不可能对此不了解,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对罗家的经济状况也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呢?哪怕仅仅是出于人性的道义,也应该提醒一下吧? 实际上,自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真正依照这一办法建立起相应基金的地方很少,即使有了这一基金,真正发放、垫付的又是少之又少。也就是说,相关的制度和基金基本上处于沉睡状态,从未或者很难被唤醒。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是不是所有的车祸伤者最初的抢救费用都只能由伤者自己来支付?如果伤者无法支付相关费用,是不是就只有听天由命这么一条路可走?对这一起车祸而言,肇事者是很明确的——交警甚至能够向伤者家属提供肇事者的手机号码,而且能开得起越野车的人经济状况一定不会太差,那么,为什么肇事者不肯垫付费用?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赔付?为什么在肇事者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交警也无所作为? 让一个17岁的女孩在先救父亲还是先救母亲之间作为抉择,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对于医院而言,见到钱才会救治有着一种“天经地义”的逻辑的正当性,而肇事者的逃避、交警的不作为以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沉睡,则让这种残酷具有了血淋淋的现实必然性。但在这位17岁女孩无助的眼神里,我们分明看到的是残酷背后公权力的冷漠。 罗惠月说:“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忙,救救我妈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相信会有很多好心人伸出援手。但是,要想让所以与她有相同遭遇的人都免于残酷的抉择,最需要的显然不是更多好心人,而是更加有所作为的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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