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加油站”背后的“强盗逻辑”
www.fjnet.cn 2012-07-04 10:52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重庆涪陵区政府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相关部门称,此举是为改善当地成品油市场秩序,并称国营和民营加油站都受规定约束。当地民营加油站经营者指责该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并通过拒签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抵制该文件。(7月3日《京华时报》) 面对当前成品油市场的秩序混乱,政府出台规定予以整顿,如果一切的出发点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民众当拍手称快。然而,如果打着“统一管理”的幌子,将民营加油站“一刀切”划规政府所有,并规定“经营期满30年,政府无偿收回”,这如同披着“合法抢劫”的外衣,也是与民争利的恶劣示范,遭到民众的唾弃自然在情理之中。 严格来说,治理加油站乱象,与政府是否收回经营权并无直接联系。目前各地设立的加油站,除了国有加油站,还有不少民营加油站,无论经营权归属如何,政府都有权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事实上,一些国有加油站出现的短斤少两、油品勾兑的现象频频被媒体曝光,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加油站的归属并非关键。相反的是,政府一旦收回加油站经营权,还可能导致加油站出现垄断现象,由此引发的乱象将更为严重。 退一万步说,即使加油站收归国有有利于成品油市场的整顿,但政府“无偿收回”的规定却是不折不扣的“强盗逻辑”,于情于法不合。按照我国《物权法》第66条的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营加油站由私人经营,属于典型的私有财产,倘若政府一纸规定就可以将公民的私有财产划规国有,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还会引发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设想一下,一旦民营加油站可以划规国有,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房产、企业以及所拥有的一切产业都可以划规国有,如此做法显然与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政府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不断创造条件让民众安居乐业,“无偿收回加油站”却成了与民争利的恶劣示范,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换言之,政府收回加油站未尝不可,但必须以民众自愿作为前提,相关的赔偿必不可少。否则只能是公权力的肆意泛滥,必须受到法律层面的坚决遏制与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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