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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漠视物种生态安全

www.fjnet.cn 2012-07-09 09:29  杨涛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有“食人鱼”出现在柳江河。7月7日下午,柳州市的张先生在柳江河给小狗洗澡时,竟然被3条凶猛的鱼攻击,其中一条鱼突然咬住张先生的手掌不放,啃掉一块肉。(7月8日中国广播网)

早在十年前,媒体就报道,我国从南到北多数省市均发现有“食人鱼”养殖、垂钓、销售和展出活动。“食人鱼”从水族馆、家庭走向河流、湖泊,并不出人意料。专家预测,“食人鱼”如果形成自然种群,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对进入水中的动物甚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迫使部分土著鱼类在生存竞争中灭绝,对生物多样性、对入侵的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

尽管在2002年,农业部渔业局就要求各地全面围剿“食人鱼”,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执法机关执法职能不清,执法依据不足。比如,海关和检疫等部门主要是检查进口生物是否有病,而没有从物种生态安全的角度加以控制;而渔业法律法规对观赏鱼类买卖也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控制这些危险的外来物种须加快立法步伐。首先,是要立法建立对于外来物种监测制度,由执法部门定期公布须防范入侵的外来物种;其次,立法须厘定海关、商检、渔政、工商等执法部门对于防范外来物种的职责,改变职责不清而相互扯皮的现状,海关、商检重在把好进口关,防范外来物种的进入,而渔政、工商等部门则须把好国内河流、湖泊和市场的监管关,防范外来物种违规进入生态环境之中;最后,针对“食人鱼”等一些外来物种已经失控或者将可能失控的现状,须制定相关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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