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与“见义勇为”不应泾渭分明
www.fjnet.cn 2012-07-17 08:39 李康宁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漫画:梁嘉舜 为救一名卧轨轻生的男子,年仅20岁的实习乘警李博亚毫不犹豫地冲下铁轨,双腿不幸被轧断。事后,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博亚的英勇行为确实令人尊敬和动容,但由于他当时正在执勤,救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从相关法律条文上来说,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引来了一片争议之声。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李博亚车下救人的壮举,或许确实不能满足“见义勇为”所有要求。但如果一味地将这种舍生忘死的“职务行为”,与“见义勇为”割裂开来另眼相看,显然更为不妥。面对飞驰而至的火车,面对一个素昧平生的路人,李博亚能够抛开个人的生死安危对其施以援手,并非平常人能做到。这种超乎寻常的献身勇气,固然源自一种守土有责的职业素养,更离不开扶危济困的个人自觉。这两种可贵的品质,同属于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财富,值得所有人钦佩赞赏。 在法理上,两者之间或许有着迥然相异的界定评价;但在生活中并无如此泾渭分明的界限,而常常处于水乳交融、相得益彰的状态。我们不能因为过度地关注李博亚的乘警身份和职业素养,而忽视了他身上那种高尚的个人品质。毕竟无论从动机还是过程来说,李博亚的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具备着“见义勇为”的特征。 按图索骥照本宣科,处处以法律的标准去界定“见义勇为”行为,看似公平公正,实际上人为抬高了“见义勇为”的门槛。而一旦“见义勇为”变得高不可攀,不仅会让公众产生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更可能削弱整个社会人心向善的动力,动摇公共道德的基石。试想一下,如果李博亚被“见义勇为”称号拒之门外,就会失掉很多抚恤机会。这对年轻的他而言,是一种身心上的双重打击。有鉴于此,很多人在面对类似状况时,很可能会选择明哲保身。很明显,即使因为失职被处分,总比受伤之后少人问津更好一些。 在公众价值观亟待整饬的今天,我们不应过多地苛求细节,对“见义勇为”上纲上线地进行教条化处理。应加倍地珍视并嘉奖每一桩善举,让每一个为公益做出牺牲的人都得到社会的肯定。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积累“正能量”,引领公德的觉醒与回归。 李博亚救人固然是在完成职责,但他献身的勇气、付出的代价,已经完全超越了职业的要求,也在更高层次上体现出人类本能的“尚义”与“大勇”。他完全配得上见义勇为的称号,正如“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南航“英雄机组”一样,他们已经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职业典范,更是当今社会的道德楷模。 李康宁(媒体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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