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市场化的大病医保根治因病致贫
www.fjnet.cn 2012-08-31 16:29 唐 钧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更多观点: 最近一段时间,“大病医保”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我们即将与2012年8月挥手告别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委组成的庞大阵容正式联合推出。这对“体制外”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大病医保”的推出,意味着“基本+补充”的社会保险模式在“体制外”的医疗保险领域正式确立。其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加上城镇职工医保,如今已经覆盖了全国96%的城乡居民。 但是,即便如此,疾病风险,尤其是大病的风险,仍然使“体制外”的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有后顾之忧。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践看,都有一个治疗费用报销的年度最高限额。一旦罹患某种疾病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那么在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就都得病患自己掏了。同时,在封顶线以下,实际上也还有一些费用需要自付,七七八八加总起来,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最近的审计报告披露,2011年新农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为49.20%,城镇居民医保则在52.28%。所以,一旦生病,虽有基本医保,但一般居民家庭在经济上仍然会感到局促甚至完全崩溃,“看病贵”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意见》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种做法很有新意,因为这是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首次正式地引入商业保险和市场机制。当然,如果我们把“大病医保”看作是补充医疗保险的话,这样的选择也可以说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对于这样一个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新尝试,虽然之前已经在地方上进行了试点,但其效率和效果还是需要继续观察和进一步研究的。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另外一些说法,也还需要深入了解。譬如如何理解媒体普遍用于标题的“个人负担费用补偿比不低于50%”,是否在此基础上将报销比例再逐步提高?现在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块,实际报销比例已经达到了50%上下,下一步的目标是60%~70%。这个“个人负担费用补偿比”是不是指“个人自付部分”再给报销一半,以使总的报销比例达到75%。 最后,终究还要涉及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问题。坊间传言,保险公司都是让你参保时态度像“孙子”,而到理赔时他比“爷爷”还“爷爷”。所以,既然是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设计参保者个人选择的机制,以“用脚投票”来抗衡商业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已经为公众所熟知的弊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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