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体罚学生重现 源于法律意识稀缺

www.fjnet.cn 2012-09-21 18:08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奶奶,我很疼很疼,快帮我揉一揉,快帮我揉一揉……”前晚,9岁的小惠(化名)因为没完成作业,上周三被老师用木棒抽打,身上留下的淤痕让她难以入眠,入眠了却常常惊醒啼哭,白天还不敢去上学。(9月20日《海峡都市报》)

老师用木棒抽打学生,实质上是体罚学生,涉嫌违法。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教师法》第八条也规定: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作为一名老师,理应知法守法,动手打学生,既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也明显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

究其根源,除了老师的自身素质偏低和教育方法不当以外,关键是一些老师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稀缺,以致不知不觉地犯下大错。这位班主任谢老师已有34年教龄,应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之所以动手打学生,也许是出于一片“好心”。但从法律角度上讲,动手打学生就是体罚学生,好心违法,也是一种犯罪。

可怕的是,老师教育学生时不知不觉犯法的事件不绝于耳。如背不出口诀的,被班主任老师用铁炉钩烫伤脸;老师放在过道上的开水被学生“无意”倒入美术颜料,老师便强迫学生轮流喝“颜料水”;被怀疑偷钱的学生,遭受老师的“黥刑”刻“贼”字等。不仅给学生肉体上造成了伤痛,也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严,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些教育工作者看来,“严师出高徒”,“老师打你,还不是为你好”,甚至有的学校领导也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责任心强”。这无疑放纵和怂恿了老师体罚学生恶习的蔓延,岂不令人心痛?

当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发生后,人们“一棍子打死”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凭心而论,老师体罚学生的“病根”不找出来,并加以医治,难保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再重演。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真想防止此类事件的重演,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给老师普法,对老师各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体检”,并对不守法者实行“零容忍”。而这,正是一个天天“喊”重视教育、尊敬老师的法制国家里存在的稀缺因子。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