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器官管理:捐赠可补偿,交易须提防

www.fjnet.cn 2012-11-24 13:39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这一机制将主要由红十字会部门运作,卫生部门、医院、医生都不参与其中。

器官捐献补偿问题并不是生命伦理学里的新议题。实际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器官移植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不断提高。然而,供移植器官严重不足日益成为移植在临床适用上的瓶颈。据世界卫生组织此前的统计显示,全世界需要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如计入药物维持等待移植病人,这个比例会更大。面对全球性的器官供需不对等,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多年倡导“利他捐赠”理念的国家,也开始通过适当补偿的方式促进器官捐赠。

不过,国际上对捐赠补偿问题仍有争议。反对者认为,捐赠对应的是无私利他。他们担心,将捐赠与经济补偿挂钩,不但有违捐赠本意,还可能构成变相的器官交易。

客观地说,器官捐赠不应绝对地排斥补偿。情理上来看,捐赠本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给予捐赠者一定形式的补偿是对高尚情操的勉励。不过,具体补偿什么,以什么方式补偿,需要权衡。对器官商品化、市场化的忧虑,涉及的便是经济补偿的界限问题。

必须明确,器官捐赠首先应当自愿,且不以经济回报为目的。关于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已有明确规定。至于补偿问题,草案并不排除补偿捐献人产生的合理和可证实的费用,包括收入损失,或支付获取、处理、保存器官等费用。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颁发荣誉奖章、适度免税、象征性金钱补偿等方式都可以适度纳入经济补偿方式之中。

据黄洁夫介绍,正在拟制的激励机制里,已将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殓葬费用等考虑在内。这些事项与系统成熟国家列明的补偿事项相差不大。现在的问题可能在于,如何确保未来器官捐献体系的有效运行。

可以看到,补偿事项涉及社会保障、教育补贴、税收、民政等多个层面,与多项国家制度、政策相关。在其他国家,通常要通过专项立法、政策颁布等综合手段保证补偿落地。反观国内,仅拟定红十字会部门主导上述多项事宜的运作,会不会超出了红十字会能力范围,进而产生其他问题?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器官捐赠接收工作开展困难,很大程度上即与红十字会的能力受制有关。

还需注意的是,相较于一些国家,国内的人体器官来源更为复杂。将器官作为交易对象,器官商品化的倾向,都不可谓不严重。无论如何,权衡经济补偿方式务必慎重,要防止功利主义倾向消解捐赠的原本意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