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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征地补偿不能单纯提高标准

www.fjnet.cn 2012-11-30 17:28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11月29日《京华时报》)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此计算,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而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后,转手就能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指出,“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导致矛盾频发。

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前不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被正式写入十八大报告。作为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法作出提高征地补偿数额的重大修改,为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铺平了道路。

不过,提高一次性的征地补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又缺乏其他基本生存技能的情况下,农民依旧面临坐吃山空的可能。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民因拆迁一夜暴富后终日无所事事,斗富比奢,很多人因无度挥霍而返贫。同时,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没有了土地作为缓冲,转型农民创业的成本和风险也在悄然增加,一旦盲目投资创业失败,很难从头再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曾举过一个例子,改革开放之初,香港的商人来广东征地建厂,香港人付租金,到现在农民还在受益。因此,完善征地补偿不能单纯提高标准,必须改变“一锤子”买卖思维,让农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首先,对于城中村和周边村的改造,可以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划地安置、住房安置等多种安置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单一安置方式的局限和缺点;其次,对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农民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入股,享受收益分红。此举不仅有助于失地农民的财富具备造血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在征地之初,我们并无法有效预估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对于农民的补偿部分难免存在偏差,而土地入股有利于农民真正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公平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由于利益相关,荣辱与共,农民也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征地工作以及未来的土地经营。

此外,还应看到,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具有社保功能。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所言,“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失地农民有保障,让农民与土地一起实现城市化”,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问题,也应写入相关法律。厘清相关部门职能,明确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失地不失保,失地不失业”,尽快适应角色转型,更好地融入工业化、城镇化。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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