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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赦免或是挽救失足官员好办法

www.fjnet.cn 2012-12-17 16:08  余正燃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俗话说的好“开弓没有回头箭”。用在官员干部身上,只要伸手贪污腐败,一步错步步错,那就只能一条道走到黑,再也没有后悔药可卖。但现在,时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的李永忠教授提出他的观点,即: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京华时报》12月17日)

在从重打击官员腐败的今天,突然听到赵永忠教授的建议,直觉这是个好办法。借官员财产公示的冬风,既能进一步打造和提高政府公信力,且能挽救一批失足官员,实为两全齐美之法。

我们常说预防腐败难,难在什么地方?就是只要官员开了口伸了手,就等同于“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只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很多高官为何会腐败?就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揪了辫子。当踏上了贼船,除了一门心思做贼,成为“一条绳上的蚂蚱”,再也没有“回头是岸”的可能。

对于腐败且被抓住现行的贪官,肯定应该严惩重惩,但对于曾经收受腐败,不想腐败但又不得不继续腐败的这部分官员却可以挽救。如果能按赵永忠教授所讲,利用财产公示,将自己曾经贪污受贿的赃款全部清退,哪怕是匿名,只让纪检监察部门知晓,但心里有了底气,自然不怕别人敲诈勒索,也没有后顾之忧。再者,曾经腐败过或还更珍惜清廉为官的不易,特别是全额清退的官员,更会告诫自己慎独慎微。由此,完全可能令官场少一批贪官污吏,多一批真心干事的领导干部。

当然,退赃予以赦免肯定是好办法,但其中仍有部分环节需要商榷。那就是退赃的时间与退赃的程度。如果退赃是在已经立案之后,那退赃就失去了意义,这种退赃当不列入赦免范畴。只有在未事发前的退赃,才能证明领导干部的悔意,才有赦免的必要。再者,如果退赃不彻底,或者仅仅是形式上的退,而实质上还有诸多的坏账死账,一经查实,不仅不能赦免,更应该从重处置。第三,退赃赦免绝不能成为常态化,那会令官员觉得贪污了只要退脏就行,更容易被突破心理防线。相关部门不妨给退赃赦免定一个期限。给了机会如果不珍惜,东窗事发后被惩处自然没有怨言。

综上,退赃赦免当能让想回头的官员重走回头路,让官场少一些腐败,当提倡并实施。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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