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举报人屡遭报复亟须有力保护

www.fjnet.cn 2013-01-30 07:43  魏文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25日,在河南省两会上,查办贪腐案件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很多代表委员认为,实名举报确有必要,但关键在于如何保护举报者。相关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相比于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既可以减少诬告,节省检察机关的时间与精力,也便于办案机关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地检察机关都鼓励实名举报。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群众不敢实名举报。究其原因,由于群众举报的人中,不少是有实权的官员,他们担心一旦身份信息被泄露,有可能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刑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也不乏保护举报人的规定,那为什么实名举报还有风险呢?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加上制度监管缺位,致使内部人员与被举报人勾结泄密,被举报人肆意报复却还能免受惩罚。为此,在严惩相关人员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护立法,建立切实有效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报复举报人现象的发生,从而鼓励更多群众敢于实名举报,促进反腐败取得更大的实效。

——江西·魏文彪

(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