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科研经费使用须建章立制

www.fjnet.cn 2013-03-12 10:44  郭立场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委员提出,要提高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这一话题成为科技界委员的共同议题。而在他们为年轻一线科研人员“叫苦”,要求从项目经费中拿出更多用于人员开支时,有人却质疑“他们凭什么要求更多”。

多年来,我国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并未进行过实质性的调整,制度创新滞后于经费增长和科研发展,无论是管理机制、评审制度还是分配模式、分配结构,都有不适应当前经费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地方。改革科研经费分配制度,提高青年科研人员待遇,不仅是为了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更是为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除学术腐败。

近日,在“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提出,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监督。教育部等部委也一再出台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管理者的担心其实是可以理解的,科研经费分配牵扯面广,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科研经费管理与分配应寻求治本之策。当前最好的办法是,将问题公之于众,制定相应的对策和监管措施,不让老问题再搁置下去。

对于科研经费流失,常见的应对原则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笔者认为,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净化学术氛围,坚持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积极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营造自由、民主、公平、创新的学术环境及学术氛围;二是增强公开透明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使用方案,将经费评审、经费分配和经费管理过程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建立信用机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劳务报酬比例,肯定研究人员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实现科研人员劳务报酬的“阳光化”;五是加大惩治力度,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层级目标确定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致使科研项目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同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方式,也容易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为学术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对科研经费建章立制。只有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真正投入于项目研发,同时保证给予科研人员应有的激励,才能促进科技的大发展大繁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