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须清除霸王条款

www.fjnet.cn 2013-03-13 11:32  赵  懂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互联网隐私保护问题,并建议国家加强立法监管。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问题不断暴露,互联网产品的免费陷阱严重影响到用户的隐私安全,加强个人及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势在必行。

如今,泄露用户隐私、窃取用户信息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了,例如,一些不法企业抓住网民喜欢免费的心理,设计诸多打着“免费软件”“免费游戏”幌子的陷阱,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民不知情或对相关软件使用条款不了解的情况下,窃取个人隐私信息,甚至造成网民的财产损失。

在日常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打勾同意或者默认的条款,例如,用智能手机安装软件时,往往会出现必须允许该软件“读取通讯录、日志”“修改/删除SD卡、USB储存内容”,甚至“读取手机状态和ID”……这些都是默认选项,没有更改可能,要么接受条款,要么放弃该项应用。而在得到用户允许后,这些应用提供者就可以肆意扫描并把我们的信息传到互联网的云服务器上,以至于有一天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互联网上传来传去的时候,可能都不知道是从哪儿流出去的。

尽管用户不一定都拒绝用一部分个人信息作为对免费应用的交换,应用软件提供方收集、分析和使用这些信息也不一定会产生泄露,但用户信息绝不应该泄露给第三方,更不能用于“商业化”的交易,这个最基本的准则在“云时代”也应该有效。

应用软件提供方收集、分析和使用客户信息,就其本质来说,属于市场研究或社会调查的范畴,而根据市场研究和社会调查的国际通则的有关规定,市场调查方不得将在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市场调查以外的其他目的,除非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同意有此意愿,同时排除是有针对性的商业活动的情况。我国《统计法》和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之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规定。

由此看来,“如果你不同意我利用你的信息,就用不了我的软件”这种霸王条款明显存在问题。用户个人信息被窥视、泄露、非法利用,一方面暴露出我们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具体法规不健全、企业缺乏自律意识等一系列问题。

去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核心内容和立法宗旨是建立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制度。这一决定为我国网络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革除互联网行业霸王条款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措施。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