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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立法缺陷需要公众合力维权弥补

www.fjnet.cn 2013-05-24 10:35  徐  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媒体报道了贡子明等4人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了由石家庄规划局栾城分局组织的关于卓达太阳城小学、幼儿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听证会,并代表100多位业主提了反对意见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事件曝光后,这些听证代表的处境并没有得到改变,家中再遭砸玻璃、泼油漆、扔死猫。(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听证代表频遭打击报复,将听证制度的软肋暴露无遗。许多人都将问题的症结归结为立法的滞后——目前相关法律虽然对听证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听证代表的权益保护并无专门的规定。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我们要认识到,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不可能时刻反映这种变化,法律的滞后性是法治无法回避的代价。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唯一的一种。在立法步伐尚未跟上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听证代表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每个人的深思。从表面上看,听证代表遭打击报复,受害的是他们这些个体,实质上是在严重破坏听证这一民主形式,这种伤害最终将传导到每个人。遗憾的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听证代表频遭打击报复,只能是和衣而睡、抱刀而眠,处于惊恐和无奈之中,却看不到为之代言的业主们的身影。

我们常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作为听证代表,有在听证会上反映民意的义务,也就有因此免遭打击报复的权利;作为我们,有推选代表为自己利益代言的权利,也就有保护他们权益的义务。但扪心自问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有没有自觉把自己和听证代表一起融为坚不可摧的利益共同体?眼睛是否总是盯着听证代表的履职,而忽略了对他们的保护?在听证代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是否也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唯恐避之不及?

听证代表因杖义直言,维护公共利益而遭到打击报复,作为权力委托者和权益享有者,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袖手旁观。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在推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给予听证代表舆论上的支持和实际上的保护,不能让他们既流汗又流泪,既出力又寒心。正义和邪恶的力量总是此消彼长,不能让听证代表陷入孤独无援的境地,业主应当成为他们最强大的后盾。打击报复听证代表仅仅是个别人,而且使出的都是见不得阳光的“下三烂”招数,如果小区百名业主都能多个心眼、多些留意,“路见不平一声吼”,他们焉敢恣意妄为?如果大家都能形成合力、共同维权,打击报复岂会持续不断、连续升级?

每一次听证,都是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都应当推进公平行政的实现、公共信任的维护。目前,要让听证不再成为公众受伤的“预设结果的练习”,而成为与有关部门理性沟通、真诚对话的平台,保护听证代表的权益无疑已经成为问题的关键。听证立法滞后的缺陷解决需要公众合力维权来弥补,因为保护听证代表的权益,其实就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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