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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火灾为什么又重复了人祸?

www.fjnet.cn 2013-06-05 10:04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截止至6月4日早7时30分,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已造成120人遇难,7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伤者描述,事发时,车间总计有300余人,工人上班后,车间大多数门都会被锁上。(6月4日《大河报》)

据说,工人上班时车间门都被锁上,是为方便日常管理,防止有人随意走动扰乱工作秩序。现在,120条鲜活的生命在火灾中痛苦离去、120个家庭陷入痛失亲人的无尽悲伤,足以证明这种“日常管理”是多么荒唐血腥而丧尽人性。火灾发生时,车间仅一侧门打开,300余人到处寻找出口难以逃出火海。设想,若有足够的逃生之门,若所有门都不上锁,怎么会死去这么多同胞?吉林火灾不管起火原因是什么,都是扩大了的人祸。那怕是纯粹的天灾地震、海啸、龙卷风来临,车间的门被锁着让人无法逃生,也是人祸作祟,也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

老少皆知,生命逝去不可复生,人的生命是无价之宝。“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人的生命及其安全至高无上。日常管理、工作秩序、财产安全,都该在保障人身安全、逃生通畅的前提下进行安排。“防止有人随意走动”,几个监控探头加上罚款规章也可以解决。为什么要反锁大门?就因为没有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就是骨子里没有以人为本。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大火烧死了325条生命,其中有288名孱弱无助的孩子(因为“让领导先走”),就是因为8个安全门关了7个。2000年河南洛阳大火309人丧生,也因为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

这些并没有走远、也没有走出公众记忆的悲惨人祸,何尝不是我们这些幸存者巨大的耻辱、乃至整个民族的剧痛?为什么这样的人祸总是在重复?能不能从法律的强制力量,严格禁止“封堵逃生之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那么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在工人上班时锁上门,算不算封堵逃生之门?是否违反消防法?消防部门是否知情并禁止?

已经重复多次的人祸必须痛定思痛、哀后思哀。为有效阻止这些人祸再次重复,阻止悲剧再次重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当修订。譬如消防法可以规定每一家工厂、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办公楼、每一个场馆、每一家影剧院舞厅商场酒店网吧,每一个公共建筑物场所,都严禁封堵大门。违反者不仅罚款了事,而要强制纠正并承担法律责任、承受法律惩罚。无法确定未来何时会或不会发生天灾人祸,逃生之路必须任何时候都畅通无阻。再如,学校车间等人员密集处每年至少演练一次逃生演习,生产安全部门有责任现场观摩并计时考核存档。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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