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四女孩,为了出国,通过微信不断加国外留学生为好友。不到半年时间里,竟和8名留学生发生“一夜性”,当她在艾滋病自愿检测门诊查出阳性时,瞬间花容失色,大声痛哭。(12月1日《武汉晚报》) 如果不是因为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的话,这样的一则新闻纯粹就是一种猎奇的做法。尤其是各大商业网站将标题写成“为了出国,一名女生与8名留学生一夜情感染艾滋病”。可以说,这样的分配与布置或者不是无心,但是从新闻传播的角度上分析,完全就是为了吸引眼球而做出的举动。不过,从这则新闻中,也不难看出对于艾滋病以及艾滋病病人的“有色眼镜”,尤其是涉及到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去不断和留学生发生一夜情的事件上,往往难以摆脱掉的就是道德审判的藩篱。但是,新闻就是新闻,客观乃是其生命,道德评价应该交给读者以及评论者。 对于艾滋病以及艾滋病人的态度,除了通过宣传渠道,让人们懂得预防外,现在仍旧没有任何有效的药物可以治愈。但是,由于艾滋病先天的传播途径往往是涉及到性,而性往往是最隐私的事情。于是,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往往会纠缠不清。一不小心就会跨越这样的界限。一方面,对于艾滋病的宣传和预防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另外一方面,性以及性行为本身又往往是因为极其的私密而可以选择说还是不说的事情。所以说,当艾滋病的新闻出来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把握尺度乃是一个拷问新闻操守的问题,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就侵犯隐私,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就不择手段。 这名女生感染上艾滋病,到底是不是因为与8名留学生的一夜情,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行为本身也并非可以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和领域内,每个人都有选择性伴侣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名女学生尽管最终被证明感染了艾滋病,但是,这样的行为和过程并非就是可以谴责的,因为这只是一种“有色眼镜”导致的结果。从“有色眼镜”出发,新闻的言外之意已经昭然若揭,那就是对于这样行为本身的否定和鞭笞,但是在实际上,这种行为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何况也是女生自己的选择而已,如果一味从道德的角度上以“有色眼镜”来观察,那显然会走向事实的背面。 新闻本身并不能包含着价值判断的成分,否则,这样的新闻本身就是存在失误的。尤其是对于艾滋病的新闻,因为传统的因素以及道德的逻辑,往往会被戴着不道德的紧箍咒。然而,这样的新闻标题本身也就是在释放一种歧视,尽管,从表面上看是看不出来的,但是,从实际的言外之意里已经能够深深闻到一种不太友善的问题。那就是天然对于艾滋病以及艾滋病人的歧视,而这种歧视本身就不利于对于艾滋病的预防以及艾滋病病人的干预。如果这样的“有色眼镜”继续下去的话,只能让每个人对于艾滋病已经艾滋病人诚恐诚惶而不是携手共同防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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