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颜先生称,15日,居委会和公益组织来小区,发动人们捐献衣物,说要送往贫困山区。可人们捐献的衣物,竟被放在小区露天的中庭里,淋了一个晚上和一个早上的雨,太让人寒心!(12-16《海峡导报》) 小区居民寒心是必然的。但事情若仅限于此,显然于爱心无补,于公益无益,弄不好,还会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负作用”。 笔者之见,“爱心衣物”被淋,还需爱来“烘烤”。 应该说,此事件中,无论是公益活动的组织方,还是积极响应号召的市民,还是第一时间给以报道的媒体,都对公益别有所好,即便活动遭遇“意外”,也是初衷不改。此情形下,正确对待“爱心衣物”被淋,就很有必要。 一是组织方要有“律己”之心。虽说“点”多“衣物”多,及“新手”操作,最终致“事出有因”,但公益活动的特殊性,要求其工作上要“零失误”,对待过失要“零容忍”。不然,淋的是所捐衣服,伤的是市民爱心,影响到的是慈善事业。对此,不但此次公益的组织方要认真自查,做为其它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也应特别上心。 二是人们要有“宽容”之心。不可否认,面对爱心衣物被淋,不少居民“很寒心”。此之心“寒”与“凉”,除“折磨”自己外,并不能换得待助者的温暖。何况,此之疏忽,是当事方无心之失,非有意而为。如此之下,在关心关注公益事业的前提下,对其给予谅解与宽容,让爱心衣物的被淋,成为人们展现“理性慈善”,诠释“健康公益”的机会,当是最佳选择。 三是媒体应有“公益”之心。面对新闻事件,给以及时、客观、准确的报道,是媒体最基本的职责。但若仅满足于此,显然还很不够。本着一颗公益之心,凭着满腔责任意识,去洞悉事件背后的社情民意,去挖掘新闻中蕴含的正能量,当是媒体追求的目标。显然,面对公益活动中的类似“疏忽”,媒体在进行报道、解读、与诠释时,还有不少功课去做。 总之,“爱心衣物”被淋,还需爱来“烘烤”。唯此,公益活动才不会因此被拖累,慈善事业才可得以健康发展,我们这个社会才更显温馨和谐。 |
相关阅读:
- [ 11-21]8岁男孩尿毒症晚期深度昏迷 父母含泪签器官捐献书
- [ 11-20]商丘女医生捐献干细胞:当作人生价值最高体现
- [ 11-19]呵护遗体捐献人的爱心
- [ 11-18]捐献骨髓有“指标” 行政服务多冷漠
- [ 11-17]中国器官移植正进入以公民捐献为主的新阶段
- [ 11-17]市民欲捐献骨髓遭拒绝 被告知采集任务已完成
- [ 11-15]捐献“热脸”,红会不能“冷屁股”相对
- [ 11-15]捐献遗体遇冷,仅因“人手紧张”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