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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享受升学就业优惠 传递社会正能量

2013-12-20 11:15  吕可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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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志愿服务时间像存款一样储存记录起来,达到一定时限后可享受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等激励优惠。记者昨日获悉,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日前发布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我省将分三个阶段推进这一制度。(12月19日,《东南快报》)

时下,对有贡献的志愿者进行奖励,一般停留在精神领域,且名额有限,不能惠及更多的志愿者。而今,出台这种激励优惠政策,将赋予每个志愿者平等的机会,让他们通过自己的付出获得社会的认同。奖励和回报无疑是对志愿者价值的肯定,自然能够激励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传递出社会正能量。

其实,服务有偿,等价交换,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则。志愿者的服务占用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有付出就得有回报。享受升学、就业等服务优惠,只是以激励的方式,而不是简单用金钱的方式来衡量等价回报,这种象征性的激励引导,实则是对志愿者善意的呵护。

从国外经验来看,虽说联合国对志愿者的定义是“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但国外对发展和鼓励志愿活动,也离不开激励引导。比如,丹麦从法律上规定,从事一定量级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可以免除兵役等。

实打实的激励办法,比那些空洞的道德说教要现实得多,也更具倡导的意义。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多给力,普及志愿服务,做好志愿者的激励和引导工作,从而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增强社会慈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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