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行诉法修正应纳入司改的大盘子

2013-12-24 08:40  王  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首次启动大修。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在最近的20年中,都经过了两次重大修正,也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是人权保障状况的风向标,那么行政诉讼法修正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状况的风向标。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障民权”与“监督公权”。用法言法语来更准确地表达,叫“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在民间被口语化为“民告官”,在法律上实为“民告官府”。鉴于官员群体在立法机关中占有绝对多数的优势地位,哪怕我们相信他们中的多数都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与勇气,也未能满足民众在“民告官府”上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持平而论,在法学界和舆论界得到较多共识的现状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以来走得并不顺畅,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三大“顽疾”尤其备受诟病。

当然,“顽疾”的演变与固化,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现行法律之外的原因。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更易受到来自地方的干扰。近年来,为确保法院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些基层法院不乏体制创新。如2002年7月,台州市中院启动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改革。基层法院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或有10名以上原告的行政案件,提交给中院,再由中院指定异地审理。据统计,“异地审理”实施一年后,政府败诉率从13.1%跃升至62.5%。这一数据背后不难看出,“司法地方化”之下的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是何等窘迫。

尽管一些基层法院在“异地审理”上的实践,得到了最高法的肯定,但10年来并未见到这一举措的普遍推广。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基于自下而上的实践来推进改革,已然步履艰难。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亟待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的协调共进。

就“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明确,“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由于行政诉讼法大修启动在“决定”出台之前,草案还未通过就与改革大势有了冲突。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大背景下,加上可能产生新的跨行政区法院设置等不确定因素,原本颇受肯定的“异地审理”或将失去原有价值。当务之急,还是应打通现有草案与“决定”,并尽快公布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确保改革统一协调推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