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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遭性侵女童是“二次伤害”

2014-01-09 07:25  戴  勇 来源: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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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留守女童小雨,两年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父亲报警后,最终10人被判刑。但在该村,施害者颇受同情,反而女童和其家人遭受村民“敌视”。(1月8日《潇湘晨报》)

按理说,这些老人的兽行应被“零容忍”。可在当地,村民们却认为他们是遭涉事女童所害,认为女童才是过错方,还用歧视将女童一家孤立。这对受害女童无异于二次伤害。从法律上讲,女童小雨未满14岁,并不具有性自主权,她“主动”与否,无关对猥亵、奸淫幼女罪行的认定。

可对村民而言,法律裁定,抵不过蒙昧偏见。他们信奉的,是某种陋俗式成见:它糅合了“为老者讳”“家丑不外扬”等观念,并衍生出一套“熟人圈内生法则”。

这吊诡的景象,也反映了当地的法治生态:乡土隐规则的沿袭,再加上法制普及的“鞭长莫及”,让村庄空心化。农村留守儿童遭性侵案高发,跟这不无关系。

□戴勇(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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