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遭性侵女童是“二次伤害”
2014-01-09 07:25 戴 勇 来源: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在广西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留守女童小雨,两年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父亲报警后,最终10人被判刑。但在该村,施害者颇受同情,反而女童和其家人遭受村民“敌视”。(1月8日《潇湘晨报》) 按理说,这些老人的兽行应被“零容忍”。可在当地,村民们却认为他们是遭涉事女童所害,认为女童才是过错方,还用歧视将女童一家孤立。这对受害女童无异于二次伤害。从法律上讲,女童小雨未满14岁,并不具有性自主权,她“主动”与否,无关对猥亵、奸淫幼女罪行的认定。 可对村民而言,法律裁定,抵不过蒙昧偏见。他们信奉的,是某种陋俗式成见:它糅合了“为老者讳”“家丑不外扬”等观念,并衍生出一套“熟人圈内生法则”。 这吊诡的景象,也反映了当地的法治生态:乡土隐规则的沿袭,再加上法制普及的“鞭长莫及”,让村庄空心化。农村留守儿童遭性侵案高发,跟这不无关系。 □戴勇(职员) |
相关阅读:
- [ 01-08]灵修团体性侵案检方抗告 少女母亲交保裁定遭撤销
- [ 01-07]4岁女童疑遭小区物管副主任13岁儿子性侵 阴部损伤
- [ 01-07]不满妻子要离婚 毒虫一日掳两名女子性侵
- [ 01-07]退伍士官长疑似性侵友人老婆 军方回应“不护短”
- [ 01-03]9岁男童遭士兵性侵 临终前向父哭诉
- [ 01-03]网疑现性侵男童交流圈 警方介入
- [ 01-03]最高法发布性侵儿童典型案例 一案犯奸淫9人被判死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