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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多人性侵何以反被村民歧视

2014-01-09 09:09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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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潇湘晨报》)

成年男性,尤其是在农村中年龄较大、“辈分”较长的叔叔爷爷,对不谙世事的女童进行性侵,在乡亲们的眼里,不仅该是“禽兽不如”,更恨不得让法律对其“千刀万剐”。但发生在玉林市这个偏僻小村庄的案例却让人意外。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10多位“大叔”和“爷爷”性侵留守女童。案发后,他们被法院判处徒刑,可村民不但没有对女童给予善良的同情和怜悯,反而充满歧视甚至“敌视”,认为是女童把这些从没有犯过错的老人“送进了监牢”。

实际上,深入分析后,我们不难看出,农村传统文化观念中的“从众文化”,影响了村民的判断。性侵女童既有损道德人伦,更为法律所不容,这人人皆知的道理。但如果在一个村或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有众多中老年人从事同一种犯罪,人们马上就会对受害一方行为产生质疑,甚至会对犯罪行为产生“同情”或“认可”。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而从传统道德范畴来看,村民认定是女童“主动卖”,这种“从众文化”观念既带有深刻的传统乡村惯性思维,又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而他们的另一个极其错误的认识,即是“法不责众”。在这种心态的作用下,真正的是非观念被颠倒,原有的价值观念被打破,模糊了严格意义上的是非价值判断,完全依据所谓的“人多就是法”。

不谙世事的留守女童遭受性侵,这对于她的身心伤害,对其家庭的打击都是十分严重的。尽管实施性侵者都受到了法律不同的追究,但对于受害者和受害家庭而言,某些损伤却再难以弥补,无论出于正义的法律还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伦理,其中的是非曲直都不难判断。可在沉淀着乡村女性歧视的“畸形文化”观念面前,愚昧背离了现代法治,更对被女童形成了二次伤害。

有鉴于此,偏僻农村里的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亟待改变,尤其是对这些带有封建愚昧思想意识且又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如果不用现代法治文明来取而代之,无论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对法治的建设,都祸害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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