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1月21日,新华网) “开水烫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鱼线缝嘴”,父亲为何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此毒手?中国人常说“虎毒不食子”,但近些年来的“虐童”事件屡见报端,挑动着我们敏感的神经,冲击着我们做人的底线。 从“南京饿死女童案”到“贵州父母虐童案”,再到“当街殴打儿子扔垃圾”,并后悔没打死儿子的“毒父”,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方面的较大缺失,也推动着我国“研究制定对失责父母剥夺监护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在此,依法剥夺失责父母的监督权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孩子。 也许有人会说,“严父出孝子,慈母多败儿”。对子女的管教是每一对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个度,父母管教子女的“度”就是不能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虐童”不是家务事,不能听凭父母说了算。 其实,许多悲剧本可以避免,但我们的确做得很差。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产,对于不负责任的监护人,国家、社会就应该依法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这一点上,欧美发达国家的方法就值得我们借鉴。在前几个月热播的电视剧《小爸爸》里,夏天的舅舅和于果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借此,我第一次知道了,美国父母如果虐待孩子,甚至是收入低、酗酒,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无法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可以依法被剥脱监护人的监护权的。 因此,我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就是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漏洞,给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震慑,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设置法律底线。我们期待,这样一部法律法规能够早日通过人大审议,为我们的孩子们提供更好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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