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想通过正常渠道为自己办两个户口,估计你连想都不敢想,更别说给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办一个“幽灵户口”。可是,在一些地方这事非常简单:市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签个字就给办了,不过关键有两条:要么关系够得着他们,要么舍得砸钱,砸得他们心动。 这不,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就说,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人像比对系统建设并投入应用,另有4个省开始试运行,通过比对发现、注销重复户口43.1万个。更有意思的是,在江西、安徽,一些中介人通过公安部门“内部人”制作“幽灵户口”,办理“幽灵身份证”,也就是说,一些人除了自身有个户口和身份证外,还有多个替身户口和身份证,甚至还有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人,也有了户口和身份证。在这类“户口”中,既有陕西“房姐”龚爱爱、安徽省凤阳县原公安局长陶勇、山西运城市原纪委干部张彦、广东汕尾原烟草局长陈文铸等人的多个替身,更有大量名不见经传、根本不存在的“幽灵”。 这些人需要“替身户口”、“幽灵户口”的理由五花八门,不必多说,我们只是向有关部门提醒提醒:对这43万个“替身户口”、“幽灵户口”不能一销了之,要查查他们的来路。这43万个“户口”的构成可能比较复杂,但我们可以掰指头算个大概:43万个“户口”中,就算90%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粗心所致,那么,也还有10%也就是4.3万个“户口”是另有隐情。是否属于“市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签个字就给办了”的、是否还有涉及权钱交易的,都有必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我们常说的违法必究,就是对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而这并不以违法者的多寡而宽严有别。无论“替身户口”、“幽灵户口”数量多少,都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涉事人员有无违法行为加以甄别。如果只是因为面广量大,对发现的“替身户口”、“幽灵户口”仅仅是一笔勾销,看似“行动坚决”、“措施有力”,而对始作俑者不加惩戒,势必有“野火烧不尽”之虞。 尽管当前正在改革户籍制度,但在原有制度没有改变之前,任何个人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乱作为,更不容许以权谋私,胡作非为,因此,对43万个“替身户口”、“幽灵户口”的来路必须查清楚,对其中的贪腐行为更必须加以惩戒,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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