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学习肇事者是“道德过敏”反应

2014-03-03 08:13  程奎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8岁打工女孩石芳丽,在燕郊撞倒韩大爷后立即将其送至医院,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受感动的老人及家属放弃了索赔,并帮女孩找到了工作。如今,石芳丽在其家乡广西上林县,也成为当地学习的典型,为此县长还带队千里迢迢去看望。(3月1日《新京报》)

女孩小石撞了人,作为交通肇事者,她没有丢下被撞的老大爷逃逸,而是主动承担责任。因此,她在家乡成为道德楷模。县长亲自带队,将小石立为诚信友善、勇于担当的典型。而在笔者看来,撞了人,没逃跑,就成了道德楷模,这种畸形心态不该健康社会的正常反应。

学习肇事者“没逃跑”的精神,折射出当下社会对自身道德的缺乏自信。撞了人及时送医,并照顾陪护老人,这些举动不该在情理之中?犯了错误就要承认后果,就要为过失担责任,这不是公民最起码的道德操守吗?把道德底线推向了宣传前沿,这种道德后退反而会让社会道德变得更加脆弱。

当下,社会道德的确出现某个层面的滑坡现象。为此,精神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树立道德楷模典型进行宣传,唤醒公民的道德意识,引导公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各地为开展工作经常采用的方法。以正能量感召世人,这是一种好方法。然而,以人为的方式故意拔高“境界”,刻意塑造典型,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道德精神的。

社会道德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力,每个公民都该主动遵守,这是在整个社会中,已经形成了的道德价值观,是健康社会的防护层。在道德防护层之下,存在具有强制效力的保护层,这即是法律。即便道德防线被突破,还有法律坚守的底线。因此,法律即是那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肇事者要承担责任,这是有法律强制效力的。小石有错在先,它的过失,已从道德层面过渡到了法律层面。她再撞人之后没有逃跑,而是把老大爷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确实值得表扬,但她所做的,是在履行法律层面的责任。换言之,如果小石逃跑了,她就触犯了法律,构成肇事逃逸罪。可是,她没有逃跑,没有犯罪,就可以做道德模范,这个论断要能成立,道德,恐怕早已荡然无存。

道德楷模应是矗立在道德层面的优秀者,他们用自己的言行来践行道德风尚。肇事者小石被家乡政府定为道德楷模,完全混淆了道德与法律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尽管,这都是维持健康社会所必需的两道防线,但如果把不触犯法律底线的人抬高成道德楷模去宣传,只怕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已经没有可以缓冲的余地。

面对道德出现滑坡的局面,我们确实应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巩固社会道德防线,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了道德的本源,降低了道德的标准。把法律底线拉至道德层面,这反是一种倒退。为加强社会道德建设,为秉持道德心态,而去学习没逃跑的肇事者,只能说,这是一种不健康的“道德过敏”反应罢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