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昆明一名城管科长在辖区夜市吃霸王餐,摊主们敢怒不敢言。昨天上午,昆明五华区政府表示,已对涉事人员张晓辉作出收回执法证件、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3月18日《京华时报》) 自称“我的地盘我做主”,在辖区夜市吃霸王餐,摊主们始终敢怒不敢言,城管科长何等嚣张跋扈。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对张晓辉作出处理,可谓人心大快。然而,公众要问的是:一名小小的城管科长,为啥有如此豹子胆? 其他的原因不好多说,而单从报道来看,城管科长的豹子胆确有来头。一者,当然来源于自我跋扈,正如网友爆料所称——“我是城管科长,我吃了东西你敢收钱?”二者,来源于领导和上级的这把保护伞。何以这样说,也从报道中可以看出端倪: 第一,收回执法证件、停职接受调查,这是什么决定?轻描淡写,隔靴搔痒,能起到震慑作用吗?城管和摊主积怨很深,不是城管这个集体造成的,而是城管中的个别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两者的积怨越来越深,致使城管和摊主势不两立,本都是城市主人的两者居然成了“死对头”。对于张晓辉这种对摊主“霸王硬上弓”、严重影响城管形象的害群之马,先开除、再调查,一点也不为过。领导对这样的城管手软,这样的城管必定对摊主不手软,领导应该为诚实守信的摊主说话,而不应该为骄横猖狂的城管撑腰。 第二,领导和上级经过调查后作出的通报,竟然与网友爆料大相径庭。网友爆料称,一伙人醉酒后大闹夜宵摊,每次吃饭都不给钱,请客都先假买单、后强行索回……而调查通报称,张晓辉3月13日晚在工作时间以外,酒后失态,言行不当,存在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的情形。至于其去年6月吃烧烤未付钱的情况,在实际调查时,摊主承认张晓辉付了200元之后并未要回。为进一步核实,调查组又在16日晚至17日凌晨对昆都新闻路12家夜市摊进行了走访调查,均无摊主指证张晓辉有吃饭不付钱的情况,以及常年多次吃饭不付钱的问题。事情果真这样吗?那为啥要对张晓辉作出收回执法证件、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呢? 第三,通报中的很多用语耐心寻味。比如“在工作时间以外”,为啥要强调这个,难道公务人员工作时间以外就可以变一个人样?又如“酒后失态,言行不当”,这显然是对网友“醉酒后大闹夜宵摊”的回应,而这个回应让人大跌眼镜。再如“存在损害公职人员形象的情形”,这不是废话吗?这是“存在”还是已经非常“严重”了呢? 第四,尤其令人纳闷的是,通报未对城管科长3月13日晚是否吃霸王餐作出回应,而是通报“摊主承认张晓辉付了200元之后并未要回”和“均无摊主指证张晓辉有吃饭不付钱的情况,以及常年多次吃饭不付钱的问题”,真是避实就虚、此地无银。 有城管科长不把摊主当摊主,有领导和上级为城管科长开脱和撑腰,城管科长不猖狂都不行。然而,这样的城管科长和这样的领导和上级,只能受到百姓的唾骂和公众的谴责。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看来昆明城管确实应该好好上上“群众”这一课。 |
相关阅读:
- [ 03-18]城管吃霸王餐事件 调查还须更可信
- [ 11-01]15元“霸王餐”暴露学校权力嚣张
- [ 10-09]“路桥费年票制”缘何变成“霸王餐”
- [ 09-26]吃霸王餐,要勇气更要“技术”
- [ 11-15]霸王餐折射公务消费之痛
- [ 01-08]“一元餐”的本质是霸王餐
- [ 03-03]吃“霸王餐”的何止几个城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