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广州市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一类地区住宅区露天停车场从过去每小时1元上涨到每15分钟1元,上涨幅度300%(方案一);路边咪表停车从每15分钟2元上涨到每15分钟5.5元,最高限价由80元/天上涨到176元/天(方案二);商业停车场由半小时5元上涨到15分钟4元(方案一)。(3月18日《人民日报》) 从新闻看来,广州涨停车费的方案可说很详备,从起因到去向都很明白,似乎很充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许多值得之一和商榷的地方。譬如对不同费率条件下选择公交出行的意愿进行分析,得到不同费率下转向公交出行意愿的趋势效果,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测”,这样得出的数据与车主真实选择相距多远不得而知。一些市民交通不便不得不开车上班,停车成本再高也只能忍受。这就使得方案的可行性大打折扣。 不可否认,通过提高停车费的方式,倒逼车主选择性出行或停车,的确有助于缓解交通拥挤状况,但不是唯一的缓解方式。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交通路线和街道宽度不合理,如果公交运力投入不匹配,如果停车场设置不够科学,那么即使涨停车费,缓解拥堵的效果也很有限。 倘若收取的停车费实际去向不明,就有为了收费而收费之嫌,换言之收费就是为了牟利而收费。新华信曾有一项调查表明,超过六成消费者认为涨停车费对交通现状几乎没有什么改善。显然,如何调整停车费,要跟改善交通状况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停车费的调整,要服务于改善交通,将停车费管理政策纳入到交通管理的范围中来。 以改善交通状况为目标的停车费政策的实施,必然要有前提条件:首先,并非所有的停车场所一律提高收费,而是有升有降。比如说提高商务、公务、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停车收费,而保持居民小区业主停车费的稳定或适当降低,这样既能有效地遏制车辆上路,又能保证车主负担不至于过重,从而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本,有利政策目标的实现。 其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私家车出行成本提高后,应该有便利的公共交通作为替代。其三,停车费的收取与使用公开透明。政府在停车费当中的收益,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改善公共交通。其四,在公开公务车数量的基础上,减少公务车。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具备,或者政府根本没有完善这些条件的意愿,那么以提高停车费改善公共交通的政策,公众接受的程度是不会高的。如果在改善交通环境的前提下,再来涨停车费就显得更加合理化。在许多更优化选择的情况下,一些车主还要驾车拥堵那就该罚。重罚倒逼下,缓解交通的效果也就出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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