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官识破了虚假诉讼,银行才免遭7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讨薪大案”虚假诉讼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诈骗阴谋。涉嫌诈骗的虚假诉讼策划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讨薪大案”虚假诉讼的首要社会危害,无疑是亵渎国家法律的庄严与权威,挑战社会公德的底线,动摇人们信仰公平正义的基础。法,乃国之根基。法庭背后的国徽,不容挑衅。 还有一个危害不能忽略,那就是对讨薪的污名化。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自由,而现实中被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讨薪难,难于上青天,成为急需解决的一大社会难题。在曾被“恶意讨薪”污名之后,如今又遭遇“虚假讨薪”混淆视听。假讨薪,为真讨薪的解决增加了成本。 虚假诉讼,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无理侵占与浪费。司法资源是珍贵的国家公共资源,理应被用来解决真实存在的社会诉讼。如今被虚假诉讼浪费,虚假诉讼制造者不但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该为此承担经济责任,用以补偿守法的大众纳税人。 实际上,虚假诉讼、虚假报警、法庭上作伪证,三者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本质区别。众所周知,虚假报警,会被处以治安拘留;法庭上作伪证,会被处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甚至构成伪证罪被判刑。那么,为什么虚假诉讼就能若无其事,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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