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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共治舞出“广场”的和谐

2014-04-30 07:03  刘天亮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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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际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所致。】

近年来,围绕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冲突时有发生。为了耳根清净,周边居民发明了各种令人错愕的办法,包括高音炮还击、鸣枪放獒甚至泼粪等。在一些地方,双方互不相让之激烈,如同解不开的死结。

除了对抗,就没有出路了吗?其实不然。日前,一度因广场舞之争硝烟弥漫的温州市鹿城区,想出了一个颇为可行的办法,为广场装上“中央音控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控音量,并限定时间,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做到了让两方基本满意。成都也出现了戴耳机跳的“无声广场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从技术上说,广场舞之争并非无解。科学家已经发明了定向扬声器,能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出了这个区域,声波就很弱甚至没有。但这样的“降噪神器”能否普及,还要打个问号。更重要的是,广场舞争议的背后,远不是噪音的大与小那么简单。在社会自治空间,公民缺乏足够的沟通意愿和协商能力,更值得反思。为何没有第三方介入就不行?难道跳个广场舞,也得有警察或城管站在旁边看着?

面对这种批评,双方可能都满腹委屈。平心而论,跳广场舞的大妈们也不想扰民,可就那么几个活动场所,还到处是停车位,城市空间设计也不合理,缺少隔绝居民区的“口袋公园”,能咋办?周边居民更觉得无辜,只是不想周围太吵吵,惹谁了?

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这是广场舞带给社会治理的深层挑战。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际上是缺乏公共空间的行动规则所致。盯着这块地盘的,是“公共资源先占权”“正当权益最大化”这两种相互打架的观念。不只是广场舞,公共场合里集体资源的分配纠纷,比如小区养狗、占道停车等,无不是它们在作怪。

也因为如此,周边居民往往对广场舞噪音充满敌意,只有被打扰的愤怒,缺乏谅解的互动。于是乎,“你扰民我泼粪,你泼粪我更大声”,在对抗中越过了正当权益的边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出来维权的人也仅是热衷于占据道德优势,并没有想到通过良性互动建立更公平的规则。出头阻击广场舞的往往是个人,少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公民以有序、有组织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不高,让本该诉诸社会自我管理的事情不得不求助于外部权威,这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个短板。

另一方面看,该社会发力的地方,法治虽可以“隐身”,但不能缺位。一些地方因为广场舞引发对峙,双方互不妥协,最后冲突升级,往往和执法部门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有很大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噪音扰民”行为,其实有规定。罚则不细、法不责众,并不是执法各打五十大板或撒手不管的正当理由。倘若任由争执双方自我调节,没了法律准绳,少了行为准则,容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泥淖。

某种意义上,“广场舞角力”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多元化时代,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主体,每个人都要面对其他利益主体,需要有理性协商的能力,但治理末端的畅通无阻,有赖于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的支撑。有公平的规则、公正的执法,社会的公共理性和协商精神就有了生长的沃壤。反过来,这种理性的成长也是法治社会的坚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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