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0时50分许,云南昭通昭阳区昭通大道沃尔玛超市对面路段,一男子突然倒地,经120医生现场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将遗体抬至该路段十字路口停放堵路,造成交通中断4小时,大量过往车辆受阻滞留。昨日下午,当地官微通报称,警方已介入调查死者死因,检察院同时介入。(人民网2014年5月14日) 亲人突然去世,家属的悲伤情绪可以理解,对死因探个究竟也是人之常情。但“探寻死因”这样的个体行为不应扰乱公共秩序,更不应该牺牲其他群众的合法利益。云南昭通这名死者家属,不管质疑有多么尖锐,理由有多么充分,都不应该将死者遗体抬至交通要道阻断交通,这样的行为不依法严惩,只会树立“坏榜样”。期待当地警方能够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一些民众已不再满足于到各级信访机构上访,不管有无理由,诉求不管是否正当,都希望通过有组织、有策划的方式扩大影响,将小事“闹”大。如:穿着统一制作的服装围攻政府,在政府吊牌前集体下跪伸冤,到交通要道横断公路,打砸损坏公私财物等等。这些人的目的只有一个,用这些极端方式吸引公众围观与媒体关注,从而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为解决问题营造舆论声势。有些“维权”方式看似值得同情,实则伤害着更多人的公共利益。比如堵塞交通,虽然少数人的最终目的达到了,但却牺牲了更多人自由出行的权益,如果遇到急救、抢险、火灾等紧急事情,另一部分人或许会因此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那些不理智的“维权”行为已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处理。 应该说,现在的民意诉求渠道还是比较多的,就基层党委政府来说,就有如下渠道供群众反映诉求。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置了专门的信访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二是市一级政府一般都开通了12345市长热线,24小时接听群众的来电;三是一些地方设立了“领导接访日”,专门解答群众疑问;四是一些地方还安排了数量不等的干部下访,深入到群众一线主动解决问题;五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已非常重视网络民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给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写信,也可以在一些网络论坛、社区发帖投诉。如此多的民意诉求渠道,为何仍有少部分群众要走极端方式去“维权”呢?个人分析,主要原因就是少数群众法治理念淡漠,遇事比较冲动,总希望事件引起媒体关注,引起上级领导关注,为事件解决增加筹码。而一些地方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变味维稳方式也让这部分群众产生了错误的心理预期,从而极不理智的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事件的处理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广大群众应该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在享受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表达,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愿“停尸堵路”式的“维权”能够寿终正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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