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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进口公车,还得有下文

2014-05-19 08:27:23 王石川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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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常德市纪委获悉,6月1日之后,常德市各级各单位现有公务车辆中,属于进口车辆或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市、区县(市)有关部门收缴、处置。

常德市出台的这个规定,看似过于一刀切,但值得叫好。不过,也有人觉得不近人情,规定过严。

可真的过严了吗?中办、国办2011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稍微一对照便知,常德出台的规定几乎和中央规定一模一样,并不过严。

当然,没收虽然大快人心,我们还应该关注没收之后或没收之前的事项。

没收之后,不该闲置,应该拍卖。一般来说,进口车辆售价不菲、质量较高,如果没收之后任其闲置,显然属于浪费;如果没收之后供自己或其他级别较高的官员使用,更是不靠谱。因此,没收之后应公开拍卖,拍卖应基于两点,其一,不能暗通款曲,让利益关系人低价购买;其二,拍卖所得应充实国库,不能变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

没收之后不代表就可放过违规配置车辆的官员。常德的规定没提及如何处理违规者,而这一环不能漏掉。由于购买公车花的是公款,被没收了对官员来说毫发未损,但就违规而言,这些官员应该被问责。该如何问责,当地监管部门应制定较为详细的规定,让违规官员受到应有的惩处。

除了问责,更需反思:治理公车超配难道只有事后处理一条路?无论购置进口车还是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公务车,这购车的钱都来自公帑。违规购车泛滥,反证出相关党政机关花钱太容易,我们的预算约束显然不够强有力。其实,李克强总理去年3月就提出新一届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约法三章: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现实情况是,公费购车仍未绝迹,这就提醒监管部门,遏制公费购车不能只在事后处置上发力,在事前监管上特别是预算编制和审核上更有力。

对待公车要连根拔掉,目前看实施很有难度,但其思路可行,即尽可能地削减公车数量,这样车轮上的腐败才能减少。如果采取措施使公车配置减少,或根本就无法配置,再想超标配车就不那么容易了。

王石川(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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