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直接将裸官劝退,可以视为地方强化裸官管理的自我加码,可以加大对裸官的监督力度,值得肯定。 不过,这样的“率先”之举,难免留下规范上的疑问。正如很多人所追问的,被劝退的“裸官”是清白的吗?虽说不是所有“裸官”都存在经济问题,但鉴于“裸官”长期以来在反腐案件中出现的高频率,有这样的追问也很正常。 从法律角度看,劝退“裸官”的组织行为,本应建立在“裸官”并未违反法纪的前提下,劝退也仅是一种基于“裸官”身份而行的强化管理办法。对“裸官”是否违反法纪的调查,应优先于“不得提拔”或“劝退”。换言之,“裸官”退位也应该明明白白。如果不加甄别地对“裸官”实行劝退,则容易构成事实上的纵容与包庇,难逃公众质疑。 因此,无论是从处置“裸官”的公正性,还是回应民众的反腐期待上,现阶段要落实“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基本要求,还须从细则上完善执行标准与程序。一方面,谁是“裸官”,“裸官”数量是多少,各地应该有系统性的摸排与公开,既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也让对“裸官”的管理走到公开透明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小阻力;另一方面,“裸官”身份确定后,本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贪腐行为,应该被纳入贪腐查处的前端,受到重点“关照”。也只有先从法纪的角度,确立“裸官”的“清白”身份后,“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才可以成为一种“合法”选择。 从反腐进程看,现阶段对“裸官”的重视与处理,依然属于对存量贪腐的处置。严格限制“裸官”被提拔或当即劝退,都是为了防止“裸官”群体的扩大和带病提拔的延续,压缩官员凭借“身份”优势肆意贪腐的空间。但对于既存的“裸官”群体,如果仅仅以终止仕途的方式加以隔绝,不仅对反腐寄予厚望的民众不满意,也有悖于有贪必肃的反腐理念,不符合反腐“零容忍”的要求。 尽管提出强化对“裸官”的管理已有多年,但真正针对性根治“裸官”的行动或才刚刚开始。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正当的程序,将直接影响治理的效果与民众对反腐的信心。不管“裸官”是否都存在问题,但以法治为归依,以公开为手段,应该是任何治理举措都应遵循的原则。 摘编自新华社5月19日电文/朱昌俊 |
相关阅读:
- [ 05-20]裸官“被退休”,要给公众一个清楚交代
- [ 05-15]专项方案治“裸官”不能“限制提拔”
- [ 04-15]让“裸官”穿好“衣服” 再搜搜他的“口袋”
- [ 01-24]仅规定裸官不提拔还不够
- [ 01-24]仅规定裸官不提拔还不够
- [ 01-20]遏制“裸官”,扎紧制度篱笆
- [ 01-17]“裸官”不得提拔,符合公众期待
- [ 01-17]防控“裸官”当“以裸治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