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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随人走”用规范化防止潜规则

2014-05-23 09:49:07 李光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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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新闻通气会,该通知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在该学段起始年级建立。学生到非录取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并将追究收生学校责任,进一步从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所有学生“一生一籍、籍随人走”。

对学生来说,学籍就像一张身份证,要谈规范化,“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是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说,此规定可以视作有关部门对学籍管理乱象的一次大扫除,值得期待。首先,有利于制止“分身术”,以小学阶段为例,按理说,符合条件的地段生必须在地段小学建立学籍,不可以越过地段小学、直接在择校的就读小学建立学籍,但现实中,“人籍分离”暗度陈仓者层出不穷,靠“拼爹”掏“条子”假“转学”赢在起跑线上的大有人在。

其次,“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有利于保障学生权益,在异地中考、异地高考问题面临破题的关口,为了兼顾本地生权益,管理部门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例如异地中考资格中要求考生要有广州连续三年的初中学籍,异地高考也要求学生有高中三年在粤就读的完整学籍,这一规定起作用的前提,就是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特别是列出的七条“负面清单”,将常见病明确公示,会让那些乱打算盘的人有所收敛。

关键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会不会被再次束之高阁、空谈纸上?其实,从法律法规出台的层面看,不管是国家,还是省市区,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教育部去年针对性发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是多年来就有的,之所以有人视规定如无物,与相关罚则堕落为“稻草人”有关。如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递条子当属此类)招收学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七条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潜规则”作弊者很多,却鲜见被追究。教育公平体现在每个人的具体经历中,那些缺权少钱者的公平诉求,只能寄望于每一项好政策落地有声、抓铁有痕。

当然,优质教育资源稀缺是导致学籍乱象的根本原因所在,再加之分布不均,使得很多家长削尖了脑袋钻空子,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培养优质师资,让每一所学校优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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