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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困难”就能让制度“法外开恩”?

2014-06-03 11:03:48 张  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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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映,米脂县水资源管理办王某吃空饷十余年,同时还在县里的联通公司兼职,领着双份工资。昨日,记者从米脂县纪委了解到,王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日 新华网)

水务局下面的一个小小的下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办,就有公务员40余人,虽然不知道这样的水资源管理办是否需要这么多人,是否真的把“水资源”管理好了,但是还有人在外面兼职,而这个水资源管理办却仍然运行良好,就说明了其实这40余人,确实有些机构膨胀之嫌了。

虽然县水资源管理办的这位负责人旨在替这位兼职的干部辩解,但从他的字里行间透露出的“言外之意”更说明了存在人浮于事,“多年来,单位安排的工作,王某均能顺利完成,只是偶尔会提前下班。”也就是说,多年以来,王某的工作都并不多,不仅不用加班,而且还能够提前下班,既然他能够提前下班,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

再者说了,即便这位干部真的是家庭很困难,也不能成为其在外兼职的借口,于法而言,王某身为公务人员、党员,长期在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于情而言,干部在外兼职,必然会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影响,这样“吃里扒外”却还稳坐钓鱼台,让其他认真工作的干部情何以堪?既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谁还会去认真做事?谁还会去认真为群众服务?

再者说了,部门领导知道下属的家庭困难,理应通过为他的妻子协调工作或者是放开手让他辞职,让他去挣更多的钱,为啥要拿着公家的钱去做人情,拿着公家的职位不当干部,反而让他在外面兼职来赚钱?

而今,这位干部被处理了,但是,其背后所隐藏着的思想和利益却远远没有得到解决。一方面,干部兼职10余年却只是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何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另一方面,对于领导的纵容,如此的知法犯法甚至是以“家庭困难”来“胁迫”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说法,是不是也应该得到处理?

再往更深层次想,这样的兼职之所以敢大张旗鼓地存在,根源还在于法律和制度的威慑力还不够,一些干部还没有把法律和制度当回事,所以才会在出现问题时,出现“人情”大于“法律制度”的情况,因此,要加强法律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真正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才不会因所谓的“家庭困难”而“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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