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早上7时许,少林寺山门前,10余名女子手撑素油伞,身穿颜色艳丽的旗袍,迈着猫步在庙宇前走秀。热火的表演不时引来路人争先拍照,30分钟后,少林寺出面劝阻,旗袍女子“悻悻而去”。(7月18日《郑州晚报》) 又想起那几句流行于江湖匪盗的经典话语: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胆敢说不字,上前揪脑袋。 不知几位在少林寺门前秀旗袍的美女给少林寺方面拿钱没有,若有,收钱又不让秀这显然有违江湖规矩;若没奉上“买路财”,也就休怪少林人不讲情面,美女们没被“揪脑袋”算幸运了。 犹记得,前不久广西柳江县成团镇两个村屯村民立起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写着“陌生人不准进村,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此举经媒体报道后,被网友称为“最牛村规”。 与“陌生人不准进村”如出一辙的是,这条路是我们修的,若从此路过,对不起必须交过路费;这个桥是我们修的,若从此桥过,对不起必须交过桥费;这山是我们开发的,若从此山过,对不起必须交过山费。 不知少林寺究竟是因为维护寺院形象断然拒绝旗袍秀,还是因为走秀姑娘们没奉上走秀费而委婉拒绝旗袍秀?为避免后者的质疑,请教少林寺方面有无具体规定,禁止“旗袍秀”、“模特秀”等一概不得在少林寺门前进行呢? 对了,少林寺方面不是说, “曾经很多商家假借少林寺名义进行利益炒作,只为博得众人眼球而已”吗,这应该足以引起包括寺院在内的相关方面重视,出台维护寺院形象的种种举措才是,却为何总有利益群体前赴后继,借少林寺揩油,比如既有企业注册少林汽车、少林酒店、少林寺火腿肠等傍名牌的,也有“功夫之星”大赛、选秀小姐比基尼造访少林等借势营销的;既有以少林旗号开办各类武校招揽学员的,也有以少林弟子、少林武僧名义在外敛财的。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这又是为何? 再也没有利益群体敢打少林寺的歪主意,少林寺门前再也见不到这秀那秀,也许还有一个过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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