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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除侵占科研经费“潜规则”

2014-08-04 07:35:49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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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在官网上通报了近期发现的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出现在了涉案单位名单上。(见2014年8月3日北京青年报)尽管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已不是新闻,但科技部点名通报有关科研经费的问题,近年来尚属首次。

科技部通报的这4家科研机构和高校,涉及的科研课题项目多是“国字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的项目,因此涉及的科研经费都不少,侵占科研经费方法可谓林林种种。例如,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科技支撑计划“城市生态化公共照明与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课题(编号2012BAC05B01)的承担单位,被发现挪用科研专项经费407万元,并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北京邮电大学作为唯一被单独点名的高校,其多个下属学院承担的课题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必须用在科研以及与按规定与科研相关的开支上,对此国家早有明文规定。除了将科研专项经费挪作他用外,开假发票报销、违规为课题组成员和专家支付高额劳务费和咨询费等,都是把科研经费直接或变相揣进了个人腰包,这实际上就是以貌似合理的公开手段或暗箱操作的方法侵占科研经费,这与贪污公款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在这一问题上所以会屡查屡犯,关键是科研管理部门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处理起来“心太软”,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没有介入。以科技部通报的上述4起问题为例,不过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回专项经费,取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并没有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一些科研人员,甚至包括个别专家,竟然把侵占科研经费视为“合理”,用以“弥补工资的不足”,这显然是荒唐的。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然而,《意见》一出,却在科技界和高校中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在广大年轻、基层的科技工作者中反响很大。在青年知识分子聚集的“水木清华”论坛上,当时讨论《意见》的发言有几千条之多。很多科研院所、高校中的年轻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每月只赚区区几千元的他们已经够清贫了,如果再失去科研经费的补贴,很难谈得上“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著名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也表示,个别科技工作者从合法的渠道拿不到钱,只好从非法的渠道去获取,这是我国的工资制度不到位导致的。一些科研单位得到上级允许,把科研经费的一小部分按比例分给基层科研人员,以弥补工资的不足。他认为,“要防止科研经费中饱私囊,除了用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去堵,也要从工资制度这个根源着手”。提高科研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侵占科研经费“弥补工资的不足”显然站不住脚。

为了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放力度。2013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11906亿元,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中央财政的科技支出已经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至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在国家为科研出手越来越大方的同时,有关科研经费的丑闻也开始频繁出现。让这些经费真正都用在科研的刀刃上,而不是以各种形式落入私人腰包,成为科技界和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破除侵占科研经费成“潜规则”,需要做出多方面努力。其中包括,科研人员要走出以侵占科研经费“弥补工资的不足”的认识误区,认清贪占科研经费性质的严重性。同时,科研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法人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务报销审核,规范资产购置、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流程,切实保障财政科研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以各种形式将科研经费揣进个人腰包的,应以贪污论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让侵占科研经费的“潜规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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