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雷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模式从来不缺“创新”:从2012年开始,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不按实情按人头”向各村摊派“超生费”任务;2011年7月,河南省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任务指标“逼民超生”,引发争议…… 诸如此类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模式,各地各时都或明或暗地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其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虽显而易见,引发的乱象也可谓不少,但地方政府或村委会等,为完成征收任务,或在“只要完成任务”就行的心理引导下,放任村民超生的现象,仍不鲜见。 而超生的村民,一般不会被强逼按当地的法定标准,或最低缴纳的超生费被“处理”,他们被要求缴纳的费用各不相等,美其名曰照顾家庭困难,分期缴纳,就像割韭菜一样。今年让张三李四王五等各缴一点,凑足今年的任务便不再追究;到了明年,任务又来了,但其他的人员的缴费又不足以完成任务,那就再找张三李四王五再交一次。理由是按规定以前没交足,现在补缴。如此,今次莆田的再征抚养费的思路,咱也就了然于心了。 可是,为什要采取下达任务的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许多基层,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税源等财政性收入非常有限,财政,尤其是乡镇一级的财政无以为继,但当地领导的日常开支、超编人员工资等还得定量照旧,于是,基层房建收费和超生罚款成为乡镇一级政府的主要“财源”。但近年来,土地政策被收紧,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增强,地方只能把心思用在了并不显性违法、群众有苦难言的超生罚款征收上。 显然,这种损害政府威信、伤群众感情的“割韭菜式”超生费征收,无疑已异化成了一些基层政府弥补经费不足、养活超编人员的资金来源和创收借口,成为披着法制的外衣行“多收费、乱收费”的幌子,完全失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和初衷。 如此,群众和社会有理由和必要质疑,既然超生费已然失去了征收的本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打着法制名义行不法敛财、挥霍的幌子,那征收这样的费用还有何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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