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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岂是打出来的?

2014-08-13 16:29:23 法  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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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被北大录取的小黄倒在自己住的小区—龙海三远龙江一号。就在几分钟前,两名身穿便衣的保安怀疑他是小区里的偷车贼,一路盘问,把他打倒在地。(8月13日《海峡都市报》)

眨眼一看,业主被保安误打似乎是一场美丽的误会:一方面保安抓贼心切,对方又是拒绝开门,又是在遭遇盘问后硬闯,还穿着类似于窃贼的短裤,这一切似乎都让保安的质疑顺理成章;另一方面,小黄面对手持棍棒的彪悍男子,自然不可能引狼入室,溜之大吉更是出于本能的反应。

但是,细想之后不难发现,我们并不能将之简单地看成是擦枪走火误会一场。从法理而言,小区保安虽负有维护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并不代表其有行政执法权,充其量也只能拥有普通公民发现犯罪后的扭送权。然而,在现场没有发现有犯罪痕迹、没有抓住现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即便公安也不能肆意扭送。

进而言之,即便是侦查机关,只要犯罪嫌疑人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侦查人员也不能采取殴打的暴力方式。可见,一个非执法人员在没有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对一名普通公民贸然使用暴力,于主体、于程序、于情于理于法都找不到任何的依据。这种打出来的小区安全显然不值提倡,更不能用“抓贼心切”的理由来进行搪塞。

当然,就小黄来说,他的警惕性值得肯定,但是个人保护的意识及能力显然还值得提高。其一,无论面对暴力分子还是保安,都不能使用刺激对方的方式,这样只会增加对方的对抗情绪,甚至激怒对方,逼其使用暴力;其二,在面对现实威胁时,当事人不妨多使用一些借口、理由搪塞敷衍,或者通过疑问、反问的方式判断对方的真实身份,试探对方的真实意图,从而进行安全预判;其三,在难以逃脱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武力对抗,就不要贸然挑战对方的掌控空间,即不能采取硬闯的方式,而应想办法借机逃脱。

话说回来,靠打,显然造不出小区的安全。社区安全更多的还是要依赖于建立安保力量与居民的良性互动,要依赖于建立巡逻机制、完善区域内的监控体系,从而通力打造和谐、安全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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