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部门发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告3个多月之后,中国政府网15日公布,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放开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这意味着电信资费定价正式松绑,为用户带来强烈的降价预期。(8月18日《上海证券报》) 毫无疑问,电信条例的修改,也就意味着电信资费市场化得到了真正的“确认函”,电信资费市场化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也就是说,电信资费降价,完全没了政策障碍。据此,有人提出,政策上无障碍,电信资费要自费下降!果真如此吗?恐怕,还样的结论还有些言之过早。 众所周知,就国内电信自费下降无政策障碍而言,其实早就有了。十多年前,我国就已经实施了“管上不管下(最高限价)”的电信资费管理模式,电信运营商要想降费,之前就有足够充分自主权,完全可以做得到;今年初,国务院再次完全取消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管理,即将电信资费完全市场化,定价权完全掌握在运营商手中,当时有观点认为这会有效降低国内电信资费。 但至于到目前为止,为什么连呼吁已久的取消长话漫游费等都还没有做到,电信专家项立刚就毫不留情的指出,这关键就在于国内运营商和市场的问题:三大电信运商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降价的内在动力微乎其微。 一个有力的说明是,国家发改委始于2011年的联通和电信反垄断调查,虽然两巨头承认垄断并承诺整改,但时至今日无明显结果,电信商整改也没有对消费者多么有利的下文。反电信价格垄断反而不动,证明电信垄断利益背后垄断力量的巨大且固化;虽然有市场竞争且承诺降价,但电信降价迟迟无果,则说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力量是多么的微弱、多么的不充分,以及垄断力量对市场破坏力的巨大。 也就是说,连一些承诺过降价,且在国家部委反垄断巨大压力下都难有实质推动或撼动的国内电信巨头,何况在有关方面价格管理权已经交给市场、今次修改条例只是“确认”一下原有政策,能有多大力量和作用推动降价?实在是不能奢望“政策无障碍”就等于电信资费下降! 也就是说,在我国垄断力巨大的电信市场现实下,我国电信资费长期以来总体偏高、服务质量却不高,久为消费者诟病又得不到很好降低或解决,根本问题不在其它,而在于国内电信业竞争不充分。 这种情况下,电信条例修改,虽然从根本上去除了电信资费下降的制度障碍,但这并不等于电信资费下降真的就变为现实费。毕竟,没有更强有力的约束和规范,是难以逼迫电信运营商们在关涉自身利益方面“就范”。 说到底,唯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是真正降低电信资费的不二法宝。因此,从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是促垄断有效降价的法宝角度讲,工信部等在推动电信条例修改的同时,更应该从从如何推进国内电信营运进一步去垄断开始。这才是釜底抽薪的有效举措,才能起到真正的降费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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