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永丰县,毗临恩江的县委宿舍被居民称作风水宝地。然而从去年起,当地政府将房龄只有22年的县委宿舍楼纳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这遭到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质疑与抵制。对于一些不签署拆迁协议的公职人员,永丰县采取了暂停工作、扣发工资的措施。在拆迁户眼里,这种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亲属受连累的拆迁办法,叫做“株连式拆迁”。(8月24日,澎湃新闻网) 这些年,各种花样百出的强拆、逼拆手法,公众已然见识了不少,即便是“株连式拆迁”,也算不得什么新闻。此前,福建、湖南等地就曾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但像此次这样,直接拿县委宿舍开到,以致逼得一些官员成为“钉子户”,倒还是头一遭听闻。永丰县的改造“决心”和强拆“意志”,实在令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纪委办公厅和监察部办公厅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包括“株连”在内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但从此次发生在永丰的“株连式拆迁”来看,相关规定显然没有发挥多少效力,相反,它再次验证了一句老话:在法律得不到执行,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的社会,任何人,无论你身处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哪怕是正县级离休干部的合法权利,也可能随时遭侵害、被褫夺。 根据报道,对于县委宿舍楼的拆迁,当地是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目立项的。但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在于改善贫困居民的住房情况,然而,无论是从房屋建设时间还是结构质量来看,县委宿舍楼都不需要“改造”。如果仅仅为了方便拆迁,或者希望通过把县委宿舍拆了,来带动下西坊的居民把房屋拆掉,而让县委宿舍楼给“脏、乱、差现象严重,基础设施不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下西坊棚户区“陪葬”,那么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也背离了棚户区改造的初衷。 因为按照一些居民的说法,由于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价格过低,靠补偿款“很难在永丰县城买到一套相同面积的房子”。也就是说,此次棚户区改造不仅没有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相反其居住面积还缩小了,这能不引起拆迁对象的反抗?当棚户区改造从民生工程蜕变为一场对于民众财产的掠夺,其合法性便已荡然无存。 所以,无论是出于对民众利益的维护还是对中央禁令的贯彻,都必须立即叫停永丰的“株连式拆迁”,并顺势而上,通盘检讨当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倒查究竟是谁拍板拆的县委宿舍楼,又是谁想出搞“株连式拆迁”的,谁该为此负责?换言之,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杜绝“株连式拆迁”的发生,扭转土地财政的发展逻辑,那么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再多的禁令、再严的法律都可能被无视、被突破。其结果,势必造成“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的多输局面,哪方都没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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