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同样在9月,广西、甘肃、广东等地陆续开展了包括“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案件”在内的司法改革,随着法官职业化等司改配套设施的推行,推进依法治国已是大势所趋。在此语境下,县委书记被提名为法院院长的做法则有待商榷。 有专家指出,按照《法官法》要求,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无资格当法官,更无资格当法院院长。而从目前披露的履历来看,王中毅虽有“参加过杭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法律专业学习经历,但在学历层次和从业经历上仍有不少疑点,比如,其本科和研究生所学专业并非法律;再如,其之前并未在法院、检察院等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机构任职。由于缺少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王中毅有足够的法律素养胜任法院院长职务,于是引发了公众对这项提名“外行人管内行”的吐槽。 出于干部培养、交流目的,一些干部在业务相近的领域跨行业任职无可厚非,而且应多加鼓励。但让一位地方主要领导直接跨界到法律领域里来,其能不能正常履职成了问号。抛开王中毅是否有审判资格不谈,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其该如何参与一些案子的最终判定,便是值得玩味的地方。如果真的缺少法律底蕴,那无论是做庙里的菩萨,只旁听不发表看法,还是对案件审理指手画脚,胡乱指挥,都不是最佳选项。那样不仅其本人在履职中对分寸拿捏、把握无比艰难,而且也会让法院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加之,如今一些法院仍存有重大案例院长拍板定案的做法,此次提名的隐患还有可能会继续发酵。 有人认为,在传统观念里,法院院长不一定要懂业务,只要能够把握政策,有全局意识就行了。这种重管理、轻业务的观念直接促成了一些提名的出台。而选择一个主政过一方的领导干部来担任法院院长,与其说是对他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潜力的信任,倒不如说是看中了其与各级党政机关成熟的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人脉资源。这固然可以让法院在开展工作时免受一些行政部门的掣肘,但是也有可能会产生“葫芦僧断葫芦案”式的“人情案”、“关系案”等不良风气。 公众吐槽县官做院长,除了一般意义上对“外行管内行”能否胜任的担忧外,更蕴含了对司法改革的期待。一方面,司法是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本职在审案,而法院院长更应以身作则,在处理行政管理事务的同时,注重司法审判的法律实践。今年,广东省高院规定各级法院正副院长一年须审案两三宗,让法院院长从“批案”转变为“办案”角色。这种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新气象,正是响应了公众对打破官本位,推行职业化的期许。另一方面,公众的司法期待还表现在法院院长任免的程序上。此次只是拟提名人选,最终需要通过人大选举程序来任命。在此之前,社会舆论对此话题进行充分讨论,也是期待后续的环节,能在民主、法治的既定程序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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